《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解读
2018-02-07张玉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中国司法 2018年4期
张玉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修订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以下简称《律师会见规定》)公布实施后,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普遍认为这是法治的一大进步,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为什么修订、怎么修订和修订了什么三个方面对《规定》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公布实施,是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唯一一部专门性规范性文件。实施十几年来,在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暂行规定》已明显滞后,影响了律师依法执业,罪犯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政策相冲突。《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于2012年修订,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于2015年实施,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6年印发。《暂行规定》的一些条款明显与上述法律、政策相冲突,如律师代理范围不符合《律师法》的规定,一些律师无法接受罪犯关于申诉的委托。律师会见人数要求两人,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平时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一些律师来信来电,反映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难、门槛多、程序复杂等问题,如有的监狱要求必须有两名律师才可以会见罪犯,当天到监狱不能及时安排会见,等等,建议及时修改《暂行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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