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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外的“李老板”

2018-04-24谭伯牛

幸福·悦读 2018年4期

谭伯牛

同治十二年(1873年),宫太后结束垂帘听政,还政于穆宗。穆宗“大孝养志”,要为退休的太后安排一处游观之所,于是,八月下诏,命修复圆明园。

其时,国用不足,除官员捐款外,工程费用着内务府自筹。内务府在嘉庆、道光时期,年收入约百万,赤字犹在20万上下;咸丰、同治间,则以内乱,收入骤降至30万,自顾不暇,哪有余力修复圆明园?然而,内务府中人,不怕手里没钱,只怕上面没项目。这个道理,你懂的。

李光昭(1822—1874),广东嘉应人,据他自己说,曾在安徽捐了知府,可直到他死,这份捐照也没人见过。他终究是个商人,只要钱货两清,只要不捉将官里去,不会有谁较真要看他的委任状。光昭中年离乡,在湖北汉阳讨生活,他说在那儿做木材生意,后经湖北方面调查,其实他是房产中介,且“盘踞扰害”,算是今语所谓无良中介。同治十二年夏,地产生意日见萧条,光昭乃迁至北京,开了装修公司。

及至听说要修圆明园,他联络内务府,请求合作。内务府派营造司笔帖式(清代低级文书官——编者注)成麟与他谈。光昭说,兄弟我出十万两银子买木料,您做点浮账,拿去宫里,可报销30万,回头给我补个缺就成,您也铁定升官。成麟说,开什么玩笑,你个小包工头,哪来的十万?光昭说,这您别操心,就说干不干?成麟素来想办成一桩大事,作为进身之阶。面前这位李老板,相处已有半年光景,平日听他谈起广州、汉口的商界风云,钦羡不已。穗、汉皆是国内一流商埠,能在那里打拼,终究不是一般人,兴许这事竟能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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