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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研究

2018-04-23王思予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摘 要:本文在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现存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对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寻找其制度上可移植的因素,进而从培养共同体法律思维模式、建立独立自主机制以及建立职业交流制度三方面,构建一个更完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社会;路径探索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98-01

作者简介:王思予(1994-),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工业大学,法理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现状及具体问题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历史的进步、以及依法治国观念的提出而逐渐形成的。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种职业有各自明确的位置,并已产生了良好的运作机制,推动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但由于多种方面因素、条件的制约,使得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并不是很成熟。分析其中所存在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传统法律思想根深蒂固

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尽管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在我国已被提出并施行,但由于长久以来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其早已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也导致法律被放在了次要地位。因此,我国的法律职业者极度缺乏特有的法律思维方式,致使法治并不能完全被法律职业者所共同信服,这也成为了阻碍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够进一步得到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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