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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视角下女大学生“裸贷”问题研究

2018-04-23高远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摘 要:随着“裸贷”搜索量的高频增加,一度引起了高度的重视讨论,此现象却已碰触了法律的底线。全文研究的是高校女大学生“裸贷”法律问题研究,首先引出“裸贷”的话题,并提出争议焦点;然后着重关注借贷合同的效力及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及管制。

关键词:“裸贷”;合同效力;网络服务提供者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27-01

作者简介:高远(1971-),男,本科,法学专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贷款合同的效力及认定

(一)贷款合同的效力

互联网上有关“裸贷”事件的争议讨论的异常激烈,这就引起我们对该案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讨论和研究。首先,我们要考虑针对高校女大学生的“裸持”借贷行为,和放贷人两者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究竟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而以此订立的合同能否有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具体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第四款相关法律提到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而“裸贷”本案中,无论是否是高校女大学生本人的自愿行为,这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害,它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这也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尽管民法坚持以“意思自治”为前提,但是,适格的民事主体在实施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也必须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要符合善良风俗习惯,不能以违反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为奠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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