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2018-04-23张琪悦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摘 要: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界,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一直热度不减,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也是一个重要的实务问题,尤其涉及到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情形的案件。本文从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入手,着重研究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几种特殊形态,并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共同犯罪的概述,第二部分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研究,第三部分为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以及其存在问题,最后一部分为笔者的立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共同犯罪;特殊形态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73-02
作者简介:张琪悦,女,辽宁鞍山人,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2018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一、共同犯罪的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①
(二)共同犯罪的特征
1.共同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共同犯罪只能有故意构成,共同的过失是不能构成共犯的。但是这仅是传统刑法学家的观点,很大一部分新派法学家认为,共同的过失犯罪也能构成共犯,笔者将在下文详述之。
2.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共同犯罪不是简单的自然人犯罪之和,而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两人以上共同构成的犯罪主体,具有分工、合作,甚至具有严密的组织、计划,因此其所为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大于简单的单独犯罪相加之和,这也是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需要从重处罚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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