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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之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种类、存在问题及完善

2018-04-23张奇任素娟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张奇 任素娟

摘 要: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对其权利保护反映一國法制发达水平。2013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作出了较为具体规定。本文主要探讨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基本种类,在此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权利保护;权利种类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25-02

作者简介:张奇,锦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任素娟,锦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的边缘人群,由于受到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限制,其权利容易遭受侵犯,但是也会侵犯他人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很多“被精神病”的事件,因此为了保护精神病人(下称“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被精神病”,立法者历经几十年的努力,经过漫长调研,在总结其他省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现行精神卫生法。本文认为,精神卫生法的核心原则应该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限制和规范公权力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行政行为、医疗行为。本文选取该法中患者权利作为主题,对患者权利进行解释,并指出其中的问题,以及提出完善的路径。

一、精神卫生法中患者的权利

精神卫生法对患者权利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总则和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主要的立法方式是通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来展现。

(一)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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