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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金融服务申诉专员的财务可持续

2018-04-22岳金禄

西部金融 2018年2期

摘 要:金融申诉专员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要保证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稳健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其财务的可持续。爱尔兰金融服务申诉专员在保障财务可持续方面的做法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解决我国大陆地区金融申诉专员机构财务可持续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爱尔兰;金融服务申诉专员;财务可持续;行业资助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2)-0086-03

一、引言

金融申訴专员(Financial Ombudsman)是“私域申诉专员”(Private Ombudsman)的一种,因为翻译的不同,在中文语境中,还有“金融投诉专员”“金融投诉局”与“金融投诉与申诉专员”等多种称呼。金融申诉专员是指具备以下五个特点的人、机构(组织)或计划(制度):(1)以解决消费者(在某些情形下包括小企业,下同)对银行、保险公司及/或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投诉为使命;(2)机制的启动以穷尽金融服务提供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为前置程序;(3)在运作中贯彻对消费者的适当倾斜保护原则;(4)纠纷解决机制融合了合意性纠纷解决机制与决定性纠纷解决机制;(5)纠纷解决机制是独立于消费者与被投诉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外部纠纷解决机制(ex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 EDR)。

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指,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资金供给始终处于稳定的状态,并且能与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动态平衡。由于金融申诉专员机构是非营利性组织,因此要保证金融申诉专员机构的稳健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其财务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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