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2018-04-21罗燕
民生周刊 2018年6期
罗燕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意见提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很兴奋。
“这是我国教师人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大突破。”周洪宇表示,“为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迈出了重要一步。”
他认为,应该趁热打铁,尽快配套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职责权利,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推进我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
“办好教育,教师是关键。”提到教育问题,周洪宇反复强调这一点。在他看来,时下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背后都是师资问题。
他在长期调研中发现,现阶段,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并不高,特别是在收入方面,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教师工资的发放,一些地方还存在一定问题。
尽管《教师法》明确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很多地方并没有落实。
“只有部分财力雄厚的地方做到了,这在全国不到10%。”周洪宇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实际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教师很难享受到。”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今年1月,四川成都教师因不满政府克扣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总量未按文件规定足额发放,状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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