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中的应用研究
2018-04-21朱杏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4期
朱杏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性文件的实施以及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交易变得日趋活跃。由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不明确、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监管难度等问题,对于非居民企業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判定一直是困扰税务部门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收益法;非居民企业股权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1
一、当前非居民企业股权定价的主要方法
总结近年来非居民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中的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以股东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原价转让”;二是以公司的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三是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是其他方法,如公开拍卖交易价格等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上述四种方法,无论是以股东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还是企业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都是从历史成本的角度来推导股权的价值,忽略了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该项股权在未来的能够给股权持有者所带来的收益。因而以这两种方法来确定股权价格存在明显的缺陷。同时,由于我国股权交易市场发育尚不成熟,除国有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股权转让并不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因此比较上述几种方法,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合理性的判定时,更倾向于采信由专业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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