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职工体面劳动的实现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8-04-21董淑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董淑芬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社会发展研究所, 江苏 南京 210018)
体面劳动(decent work)的概念,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1999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上首次提出的。2008年“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在中国举办,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大会致辞中指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强调,“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推进企业职工的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工人运动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体面劳动的指标体系
国际劳工组织(ILO) 给出的体面劳动内涵,具体是指“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其核心是工作中的权利、就业平等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1]我国学术界通常把体面劳动定义为:“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2]“体面劳动意味着给予劳动者尊严感、获得感、价值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