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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

2018-04-19邢馨月马晨

东方教育 2018年5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大学生

邢馨月 马晨

摘要: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梦”的实现以及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存在缺乏实效性、吸引力和实践性的问题,难以处理好道德与法治、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针对出现的问题,法治教育可以引导大学生运用理论思维、辩证思维、实践思维以及大局思维逐一应对,以期增强法治教育实效性。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思想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主体基础是具有法治思想公民。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早已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因此通过教育提高来公民法治思想水平显得至关重要,换言之,法治教育应当且必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必备环节。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法的动态发展是取决于人的动态发展的,无论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其行为主体都是人,当法治存在漏洞甚至在遭到破坏时,需要补充完善、修复重建法治的仍然是人。

(二)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

2013年12月5日,习总书记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时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我国高等教育早已超出了精英化阶段进入到了大众化阶段,换言之,当下大学生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未来公民的整体素质。人民群众常常将领导干部视为政治“代言人”,“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只有具有法治思想的领导干部才能做到“红线不可碰触,底线不可逾越”。“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大学生未来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决不能不遵纪守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是搞经济。在文化、社会及生态方面只有具有法治思维,守得住底线,才能留得住长远。

(三)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教育

一方面,大学生个体发展需要成熟的生理心理机制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013年5月4日,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指出青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大学生的可塑性强,这是一把双刃剑。大学生良好的生理和心理、正确的三观可能继续向前发展,也可能在经历重大事件或意外事故后误入歧途;大学生结构不良的生理心理机制和错误的三观可能得到及时的修正,也可能泥足深陷以致积重难返。另一方面,大学生主观上有接受法治教育的迫切需求。大学是经过一定比例微缩的社会,正如我们追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样,大学生也追求校园内的人际和谐。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包括法治改革在内的重大改革,都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回避、无视矛盾,讳疾忌医不可取,“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因此,在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股夹杂浪潮时,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也必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实效性和吸引力

一些学生的思维定势是思政课就是说教课、灌输课,这些知识听一听就可以,至于为什么这样,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则无需考虑。还有一些学生甚至觉得较之于专业课而言,道德课、法治课根本就是一种自说自话的无用功,考试及格就万事大吉,生活中不犯法就行。因此在法治教育中产生了这样一种悖论:一方面,如果不能打破学生的这一思维定势,恐怕再有趣的内容都会变得干瘪而索然无趣。另一方面,思想政治课作为德育显性课程是培养大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如果不加考量一味迎合学生的“需要”,便丧失了其功能与价值。

(二)难以处理好道德情感与法治思维的矛盾

大学生道德情感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他们能够逐步将个人成长与民族尊严紧密联系起来,时刻关注国际热点问题,表现出强烈的维护国家主权与独立的拳拳爱国之心,但还缺乏从大局出发的法治思维,甚至出现诸如“民粹主义”倾向。从道德情感发展形式上来说,青少年道德情感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由直觉的情绪体验逐步过渡到由道德形象引起的情绪体验,再到由伦理道德引起的情绪体验,故而在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大学生理性的法治思维必然受到各种非理性的、盲目的、偏激的道德情感的冲击。

(三)固守书本知识,缺乏法治实践

在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受到学生的知识水平、经验阅历、认知能力、思维方式的制约,以及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过程中存在着教育纯粹知识化问题的困扰让学生感觉理论往往脱离现实,学习常常无以致用,其结果造成了认知和实践之间的分离,即知行脱节。法治教育的效果最终要落实于公民的法治实践小处、深处,而非误国误民的清谈法治当中。当下中国也不仅仅需要法治成为一个需要论证的理论性问题,更要成为一个需要现实的操作性问题。实践的品格才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品格,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四)过分重视法治与社会的关系,忽视法治与个人的关系

之所以选择法治作为我们社会的主要治理方式是因为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其内里蕴涵价值,但这种价值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所以不仅“法律”具有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法治”也具有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个人本位价值取向与社会本位价值取向的有失偏颇之处。个人本位价值取向强调充分增进个人价值,而不考虑社会,产生功利主义者、利己主义者,事实上消解了个体发展的社会基础,忘却了“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本位论则认为个人发展必须契合社会的需要,实现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延续的价值,事实上成为一种“工具理性”,忘卻了“社会是人的社会”。

三、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应对措施

(一)用以史为鉴、尊重规律的理论思维实现立场与观点的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教师应避免教授学生“硬性指标”,大谈特谈我们应该怎样做。正确的做法是先理清“是”与“应该”的关系,然后分析缘由,最后才是教育学生明白怎样正确行为。在讲述法治优于人治的过程中,分析人治与法治在五千年华夏文明大浪淘沙下所彰显的利弊得失,功过优劣,讨论为什么人民群众在这一过程中择法治而弃人治,最终由学生自己领略到法治的魅力以及法治不彰的种种恶果,继而得出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尊重并运用人文学科的基本规律与尊重历史同样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利用大学生原有生活经验感受对法治认知进行固化,通过多次重复以便在深入学习之中进行风险规避,另一方面利用已有知识与信息的基础迁移,与新教授的法治知识接纳、融合或是改变原有认知结构,在深层次学习中主动寻找资源,形成良性循环。

(二)用清晰准确的辩证思维实现道德与法治的和谐统一

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但二者存在着内在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阐述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笔者认为凡法律所止之行为为皆道德之所耻,然道德所耻之行为却非皆法律之所止,“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同样,不知止者,殆。道德是法律的源头活水,法律是道德的坚实底线。

(三)用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实现知识指向和实践指向的统筹兼顾

在采用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价值取向时,摒弃纯粹知识化倾向的法治教育是题中应有之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任何知识都必须转化为实践,否则就会成为纸上谈兵而流于空幻,法治自然也是一般无二。法律作为育人律己社会规则的存在,必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律应当且必须通过某种途径为人所共知,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不了解那么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也不能称其为一种社会规则。二是法律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如果大多数人不认同甚至质疑法律的科学性,那么这种法律必然存在严重漏洞而难以为继。三是法律被人们普遍遵从,如果一条规则不被尊重与服从便形同虚设,丧失了调整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功能。法治知识理所当然的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法治行为,“一个人只有知道了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可以怎样做和必须怎样做以及从事这些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时,才有可能自觉地产生相应的行为。”

(四)用纵观全局的大局思维实现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取向的互利双赢

个人与社会本就是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割裂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人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更加明确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因此法治教育必须坚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的思想。如果仅仅是为了培养统治阶级的“忠臣顺民”而单一强调法治的社会价值,或者个人只图谋个人利益而将社会利益弃之不顾成为“刁民竖子”,无论哪一种,都是对法治尊严的藐视,都是对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践踏,社会的秩序与和谐的发展就真的成为一句空言。另一方面,法治教育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要求,顺应时代发展变化,促进人的社会化。小国寡民,结绳而用的岁月早已被历史的尘埃所掩埋,现实的需要是“孤立的人”融于大环境中,立足于大时代下变成“社会中的人”,这一过程需要个人的社会化。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03)

[2]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05)

[3]孙德龙,邢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足点和理论创新[J].理论学习,2017(04)

[4]李林.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J].法学杂志,2016(05)

作者简介:

邢馨月(1993.9-),女,汉族,籍贯:辽宁省葫芦岛市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6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马晨(1994.11-),女,汉族,籍貫:辽宁北票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6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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