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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 任重道远

2018-04-19文丨晓整理报道

遵义 2018年8期
关键词:起征点个税税种

文丨晓 荷 整理报道

在百度输入“个税起征点”,相关的词条有8540000个。一直以来,关于个税起征点讨论的热度,网民的热情从未减过。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如是说。

新的提法,将“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涵盖在内,意味着个税抵扣将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展开。为此,网友一遍欢呼声。现行的个税起征点7年未变。这期间我国个税缴纳逐年增加。2016年,全国个税收入首次突破万亿,2017年达到11966亿元,其中北上广深就占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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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的赵琳在和丈夫都在国企工作,每人每月收入都近万元,按说三口之家,已经算得上小康了,但讲到家庭经济状况,也是直摇头。她算了一笔账:每月10000元的毛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后,拿到手的只有7000多元,两人加起来一共14000元左右,但除去每月房贷、车贷、孩子上幼儿园、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费用,最后已经所剩无几。加上双方父母都在农村,需要赡养,日子仍旧过得紧巴巴的。就这样,还要祈求家人身体健康,否则一场大病就会让原本脆弱的家庭经济不堪一击。

谈到个税的改革,赵琳说她子希望的就是,除了提高起征点外,政府还要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毕竟,个税的初衷是富人税,而不是穷人税。在国际上,个税起征点的设定是建立在不影响一个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线上的。

像赵琳这样,希望在个税改革中受益的工薪族不在少数。之前的个税征收制度,起征点是一模一样的,没有兼顾个体的具体情况,一刀切式的征收,包含许多不科学的地方,并且让工薪阶层成了个税征收的主力军。

征税一直是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自1799年英国开始征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尽管各国的个税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趋向人性化,这是大势所趋。

比如,在德国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国家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从2010年开始,德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6322欧元(约合人民币47000元)提升到7664欧元(约合人民币57000元),最低税率由25.9%降为15%,最高税率从53%降到42%。同时,政府还根据家庭情况,如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等。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税已经经历了四轮调整。

1980年,中国个税起征点被确定为800元;2006年, 提 高 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也被看作是一部中国人富起来的历史。

1980年,个税开征,虽然当时的费用扣除额仅为800元,但当时的中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到了2004年,60%的中国人月薪都可以达到800元以上,原本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再适用,这才有了随后的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有无标准

个税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个税起征点提到多少合适?根据头条新闻在微博上的调查,55.2%的网友希望调整在10000元以上,其次是7000-10000元,占比24.8%,还有部分网友希望根据当地生活成本调整个税起征点。那么,个税起征点提高至多少合适,有没有标准?它的制定有更严谨、科学的依据吗?

“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依据。”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如是说。

她指出,2006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按照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就考虑了家庭负担的问题。这可以从国家统计局2004年数据看出来。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7182元,按照人均负担率1.91计算,人均负担家庭支出是13718元,每月为1143元。

简单计算就是:(7182×1.91)/12=1143元。

刘颖认为,“考虑到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6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是合理的,也反映出政策制定的前瞻性。”

依据居民实际生活收支,中国上一次调整个税是2011年,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当年,中国人均GDP是3.5万元。时隔6年,2017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近6万元。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认为,“在此背景下,将提高个税起征点纳入2018年工作范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反映了人们的迫切要求,也反映了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焦建国看来,除了居民实际生活收支,调整个税起征点还应该考虑个税功能定位、税制结构调整以及税收征管效率这三方面。

从功能定位上来说,个税有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两个功能。如果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低一点;如果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的,个税起征点应该高一点。

从结构调整上来说,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占比较低。如果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则以个税为主的税收应该增加,间接税应该减少,反之相同。

从征管效率上来说,税收并非越高越好。拉弗曲线显示,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个税亦然,只有征收适当的个税,才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找准平衡点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任何税种,其主要目的不外乎三方面:筹集政府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矫正市场失灵,个税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这个税种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收入分配,在现阶段的中国尤其如此。经过近几年百分之十几的高速增长,去年的个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3%,这已经是历史最高水平了,但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

如此低的占比,说明无论我们是增加税率还是降低税率,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都非常非常有限,因此这个税种的功能就应该指向缩小收入差距。但是我国的个税制度存在几个主要缺陷,导致其收入分配功能先天不足。

7年时间里为何没有再调整个税起征点呢?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解释到:其实这是历史原因,我国个税制度一直是“一刀切”式的分类所得税,只考量个税起征点,没有把专项费用扣除等内容纳入进去。一旦纳入专项费用扣除,就不仅仅是分类所得税,而是往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相结合方向来改,这也是近年一直呼吁的个税改革方向。

对于个税起征点提到多少比较合适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3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提出提高起征点的政策性建议。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比如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

全国政协委员、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格力董事长董明珠等企业家纷纷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到10000元,起征点以上增加税收比重。他们认为,调整不会对政府税收有太高影响,同时有利于工薪阶层拉动消费。

对此,《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日前也指出,个税进一步完善,就要找一个平衡点,不是说提得越高越好,更不是说这个税种砍掉更好。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还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

提高免征额肯定能减税,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这个减税效果微乎其微。即便将免征额提高到20万元(这就与废除这个税种相差无几了),其对普通居民实际购买力的影响也非常小,因为名义收入虽然高了,但大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上去了。不仅如此,提高免征额看上去是为穷人减税,实际上富人获益更多。假定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低收入群体(月税前收入5000元)的减税获益为45元,高收入群体(月税前收入80000元以上)的获益可以高达675元,两者相差14倍。而对那些收入已经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他们从这样改革中的获益为0。

由此可见,个税起征点制定不仅有标准,还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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