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平“黑恶势力”,区委书记要价一百万
2018-04-13江苏盐城
清风 2018年3期
(江苏盐城)

2017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贾朝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结果: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在担任县区党政一把手及国有企业副总期间,把推进工程项目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抓住重大工程中一笔笔的掘金良机,大肆敛财,十年间通过各种方式收受工程老板所送贿赂1280.8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造价2.6亿的工程与340万好处费
53岁的贾朝强出生于广西贺州市,是个地地道道的广西人,毕业于广西大学,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起,贾朝强先后担任象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2013年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
在对贾朝强审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已掌握工程老板刘云华为感谢贾朝强帮助其获取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贿送240万元的案件线索,也正是这笔贿款直接引发贾朝强落马。
刘云华常年在来宾市承揽工程,早年即与贾朝强相熟。2011年,刘云华向时任兴宾区委书记的贾朝强表示,其想参与兴宾区土地整治项目。贾朝强满口答应,并介绍刘云华结识了兴宾区土整中心主任李冬国,并跟土整中心副主任孙成方打招呼,要求其在项目招标中关照刘云华。
为落实投标资质,刘云华随后找到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权少华,权少华按刘云华的要求,以桂水公司、科文公司和瑞真公司名义,报名投标承接兴宾区土整项目劳务施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