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让反腐更加有力
2018-04-13发自北京长沙
清风 2018年3期
(发自北京、长沙)

随着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纷纷落幕,作为本次省级两会上的一项重要人事议题,目前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近日,多个省份的省级监察委密集挂牌,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完成全国布局。
而在此前的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宪法的修改做准备,从而为国家监察制度的确立提供法理依据。据了解,该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国家监察法将会强化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有机结合,这个制度创新将使得监督范围更广,监督力量更集中,监督效果更好,将铸成新的反腐“利器”。
监察委监督更严格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党的十九大闭幕不久,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在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随着31个省份的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全部确定,中国反腐败的新时代已经来临。
在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试点之初,中央就明确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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