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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的正面效应

2018-04-09贾康

财经 2018年7期

贾康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中国社会舆论场中,又再次出现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热议局面。

税收法定,加快立法

税收是政府“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来履行其职能的基础性制度,中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走向现代化社会的过程中,无可回避地必须经历税制改革的历史性考验。

房地产税会在给予地方政府一个稳定长久的财源、使它成为地方税主力税种之一的情况下,匹配我国搞市场经济必须建设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税制中在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亦可称房产税、物业税、不动产税等;美国称Property Tax;英国称Council Tax;香港特别行政区称“差饷”)是纳税人税负很难转嫁的直接税。讨论它在中国大陆“从无到有”的改革,必然牵动千家万户、亿万公民的利益和感情,并遭遇全世界皆然的民众“税收厌恶”倾向下表现出来的不满、质疑、抨击乃至群情汹汹的舆论压力。

但税收制度的建设,却是无法简单地依据一般的舆情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决来决定的。

现代文明的相关规范,是在我国亦早已明确的“税收法定”,即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原则之下的税收立法程序,决定一个新税种可否设立,以及依据何种法定条款开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确认“税收法定”的同时,还明确地指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大方向,呼应“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财税配套改革要领。

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房地产税相关问题时表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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