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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

2018-04-09杉,邱

中国流通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产品电商质量

廖 杉 杉,邱 新 国

(1.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400020;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市401120)

一、引言

随着20世纪90年代农产品信息化建设的起步,我国农产品电商先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慢到快的发展历程。特别是2005年生鲜农产品上线交易以来,一大批生鲜农产品电商开始涌现,直接改写了当时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定义;2014年后,本来生活、美味七七、京东、我买网、宅急送、阿里、青年菜君、食行生鲜先后获得投融资,农产品电商进入融资高峰期,农产品成为继图书、服装、3C三大电商热点之后的新热点[1]。2015年,我国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 500亿元,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长了2倍多。根据国家正式公布的《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和农业部《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8 000亿元,意味着最近几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以40%的速度高速增长。

基于农产品电商发展积极效应视角考虑,为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以2015年为例,国家先后出台了75项政策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发展[2],这些政策既包括促进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政策,也包括加强对农产品电商监管的政策,还包括确保农产品电商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从现实来看,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谷贱伤农”现象,还极其方便了城镇居民生活,对于解决城乡居民就业也有显著的积极意义。以阿里平台为例,2015年,在阿里平台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超过90万个,其中,淘宝零售平台占比97.73%,1688批发平台占比2.27%;阿里平台2015年完成农产品销售额695.5亿元,其中,淘宝零售平台占比95.31%,1688批发平台占比4.69%。无论是农产品电商平台的运营,还是与农产品电商平台运营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都需要大量的劳动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零售生态为全社会创造的直接就业机会超过1 500万个;而且,围绕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全新快递服务业态带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就业新形态,为农民工由建筑业、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提供了众多岗位,同时也为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转岗职工安置摸索了新渠道①。从目前公布的数据看,对于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就业效应问题,公开的数据更多的是就业数量方面的;事实上,与就业数量相比,就业质量更不容忽视[3]。

从现有文献看,虽然学者们对农产品电商发展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鲜有学者直接研究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问题。事实上,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通过对农产品电商群体就业质量问题的研究,可以为更好地支持、鼓励和引导这一群体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电商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组织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重要渠道,重视他们的就业质量,提高他们的就业满意度,可以为当前农业供给侧改革夯实基础,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次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进行研究。本文的结论不仅可以为更科学客观公正看待农产品电商这一群体的就业质量提供新的证据,还可以为国家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电商群体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第二,基于经济新常态的背景,运用2 131份有效调查问卷数据,同时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来研究农产品电商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质量,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看,鲜有直接研究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文献,但相关研究较多。基于研究的需要,可以从农产品电商和就业质量两个方面对文献进行梳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产品电商在我国的发展极为迅速,但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基于国情的差异,国外学者在农产品电商方面的研究不多,其中,温(Wen)[4]在设计农产品智能电商交易系统(KIES)基础上,将其与基于电子地图的GPS结合起来,为农产品电商真正意义上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毛里奇奥(Maurizio)等[5]认为,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过程中,信任是至关重要的,信任的缺失必然导致农业食品部门电子商务交易发展缓慢。达流兹(Dariusz)[6]预测了波兰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前景,认为波兰农产品电商发展前景非常明朗。除此之外,安德森(Anderson)等[7]、高瑞西(Ghoreishi)等[8]、谢(Hsieh)[9]、裴(Pei)等[10]深入研究了退货对在线交易双方的影响;赫斯(Hess)等[11]、舒尔曼(Shulman)等[12]、奥佛克(Ofek)等[13]、李(Lee)[14]、华尔什(Walsh)等[15]提出了相应的降低在线交易退货率的具体对策。

与国外学者不同的是,国内学者对农产品电商的研究成果较多。如在农产品电商的概念内涵研究方面,国内学者认为农产品电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销售农产品的个人或企业;后者则是指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将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电子化,在此过程中,每一个专业或兼业的个人或企业都被看成是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电商[16-17]。在农产品电商发展影响因素方面,赵苹和骆毅[18]通过对上海“菜管家”和纽约Freshdirect两家专业的农产品电商公司进行分析,认为产销对接尤为关键,产销对接的良性发展会直接促进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反之,则会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何德华等[19]、林家宝等[20]分别研究了电商背景下消费者购买意愿与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认为信任对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非常关键,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买卖双方如果缺乏基本的信任,农产品电商交易往往无法开展;鲁钊阳和廖杉杉[21]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深入研究了农产品电商不同融资方式的影响因素,认为户主禀赋、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到底是选择从P2P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还是从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刘刚[22]对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表明,物流服务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是至关重要的,物流服务质量的创新,可以显著提升生鲜电商企业的物流效率,增强电商企业的竞争优势和顾客价值创造能力。在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方面,鲁钊阳和廖杉杉[23-24]研究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增收效应和创业效应,发现无论是采用全样本数据,还是采用分区域样本数据,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增收效应和创业效应都是显著的,不同地区之间这两种效应会存在差别。

与对农产品电商研究不同的是,国内外学者对就业质量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在国外,对就业质量的研究最早可以追索到19世纪末期,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就业质量的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层代表性释义。在微观层面,约卡姆(Yoakam)[25]、梅奥(Mayo)[26]认为,就业质量应该包括就业者的工作效率、就业者与职位的匹配度以及薪酬激励等方面的内容;在中观层面,舒尔茨(Schultz)[27]认为,就业质量主要应该包括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资源配置效率等,也应包括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在宏观层面,国际劳工组织[28]特别强调,就业质量应该包括权利保护、足够的报酬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就业质量自身的“体面性”。在就业质量概念内涵不断拓展的同时,学者们对如何测度就业质量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贝斯孔和沙泰尼耶(Bescond&Chataignier)[29]、凯茜(Cathy)[30]、纳亚(Nayyar)[31]基于研究的实际需要,从不同的维度出发,构建了测度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涵盖了“体面工作”(Decent Work)的全部内容。与国外学者相比,国内学者起步较晚,但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如在就业质量概念内涵及其测度指标方面,赖德胜等[32]、朱火云等[33]、张抗私和王雪青[34]基于对就业质量内涵的不同理解,分别构建了就业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自所选样本群体的就业质量进行了综合测度。在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方面,张抗私和盈帅[35]、尹海洁和王翌佳[36]、杨艳琳和翟超颖[37]分别从性别、就业匹配、城镇化质量等方面研究了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

从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不难看出,学者们对农产品电商和就业质量两个重要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认为作为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的产物,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是时代的必然,不仅有利于农民增收、农民创业,对于方便城镇居民生活、间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也具有重要影响;更重要的是,从广义农产品电商的概念看,农产品电商的发展能够显著增加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上的就业岗位,就业效应显著。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重视就业数量势在必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于就业问题,不仅要重视就业数量,更要重视就业质量,有质量的就业才是经济社会长期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以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为契机,在不断增加农村就业岗位的同时,稳步提高农村的就业质量,支持、鼓励和引导高素质劳动者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问题。本文基于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采用问卷调查数据来实证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有助于对农产品电商群体的科学认识,为国家在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政策方面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基于研究的实际需要,“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课题组对东部地区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辽宁省等8个省级单位,中部地区的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河南省等4个省级单位以及西部地区的四川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3个省级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之所以选择这些省级单位作为样本,主要是从我国各省市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产品电商竞争力实际情况考虑的。以2014年数据为例,上述省级单位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产品电商竞争力在东中西部区域范围内都排名靠前。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测度方式参考的是陈卫平和赵彦云[38]、游士兵和肖加元[39]的做法,农产品电商竞争力的测度方式参考的是张瑞东和蒋正伟[40]的做法。在确定了样本省级单位后,考虑到农产品电商与区域农业综合竞争力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将农业综合竞争力排名靠前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作为问卷发放单位。在15个样本省级单位,每个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50份,累计发放调查问卷2 250份,实际回收问卷2 180份,剔除缺乏关键信息的调查问卷49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 131份,有效率为94.71%。同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使用2 131份调查问卷数据资料外,本文还使用了有效调查问卷所分布的50个区县(直辖市的市辖区)的部分宏观经济数据,这部分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

对于什么是就业质量以及就业质量如何测度的问题,我国政府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学术界也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就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纷繁复杂。借鉴朱火云等[33]的观点,本文认为,如同由重视就业数量再到注重就业质量的逐渐转变一样,就业质量自身也是一个由低至高逐渐发展的具有层次性的概念。进一步讲,就业质量是从就业环境与人力资本的匹配程度到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后所能获得的就业保护水平以及社会为防范失业风险所提供服务水平的逐渐递进的完整体系。按照就业质量的概念内涵,本文从就业水平、就业能力、就业保护和就业服务4个维度对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进行测度。对于农产品电商的就业水平、就业能力、就业保护和就业服务,均采用调查问卷中农产品电商对其的评价表示。

在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方面,首先是其自身各方面的因素,农产品电商个体方面的素质直接决定农产品电商自身能否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不仅如此,农产品电商家庭各方面的因素,也会制约农产品电商自身能否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及其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实践已经证明,来自家庭的支持是一切创业者从事创业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来说亦是如此。此外,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也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基于此,本文将影响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因素归纳为三个大的方面,分别是农产品电商自身、农产品电商家庭以及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农产品电商自身方面,设计的具体指标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以及政治面貌;在农产品电商家庭方面,设计的具体指标包括家庭经济类型、家庭经济收入、家庭经济支出、家庭外出劳动力人数;在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设计的具体指标包括区域的第一产业发展水平、第二产业发展水平、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农村普法教育状况、农村治安状况以及大学生村官素质。各变量的赋值情况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本文将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的实证模型设定如下:

在模型(1)中,Y表示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下标i表示第i个农产品电商。下标z表示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4个维度;z取1,表示农产品电商的就业水平;z取2,表示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能力;z取3,表示农产品电商的就业保护;z取4,表示农产品电商的就业服务。β为待估参数。下标j表示影响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第j个因素,j的取值范围为1到K,K取正整数。Xji为控制变量,表示影响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其他因素。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全样本视角下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变量,相邻选项之间存在不可比性。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情况,是否适合使用最小二乘法(OLS)来进行实证分析存在一定争议,如费雷尔(Ferrer-i-Carbonell)等[41]、安格里斯特(Angrist)等[42]、鲁元平等[43]的研究成果就表明,只要实证的模型设定合理,最小二乘法(OLS)对于有序变量来说仍然是适用的,与其他模型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为慎重起见,本文同时采取最小二乘法(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来进行分析②。通过对比分析实证结果发现,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的实证回归结果并无本质的区别。基于研究的需要,下面以最小二乘法(OLS)的回归结果来进行分析。

表1 变量赋值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被解释变量取就业水平、就业能力,还是取就业保护、就业服务,性别、户籍状况、文化程度、家庭外出劳动力人数等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些变量不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男女平等理念的日益普及,法律法规明确反对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极少数特殊行业的特殊工种外,性别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在过去,城镇户籍背后的潜在利益(主要指社会福利方面)多,城镇户籍含金量高,城镇户籍更受青睐,但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日益重视和农村自身的快速发展,城乡户籍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小,户籍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也就越来越不显著;与其他职业不同的是,从事农产品电商行业对个体文化素质要求并不高,不要求个体具备某些特殊的专业技能,掌握基本的电脑知识就可以从事农产品电商交易,文化程度不会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带来直接的影响;从现实来看,农产品电商更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运作的,在物流服务体系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家庭劳动力外出人数的多少,并不会对农产品电商的正常运营带来直接的冲击,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也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从表2还可以看出,无论被解释变量取就业水平、就业能力,还是就业保护、就业服务,除性别、户籍状况、文化程度、农产品电商家庭外出劳动力人数等指标外,其他指标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随着男女平等理念的普及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同性别的个体均可以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性别和户籍不再是影响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考虑到九年义务教育实际成效的发挥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凡是有创业意愿的农村群体都可以在政府扶持下从事农产品电商交易,文化素质在影响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方面的影响不再明显。虽然农产品电商交易需要较多的人力投入,但在各级各类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的直接刺激下,部分由农产品电商家庭承担的服务可以借助外力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即便是农产品电商家庭外出劳动力较多,也不会影响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就业质量。与中老年人相比,青壮年在就业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优势,即便是从事农产品电商,青壮年因为年轻,可以长时间在线处理有关农产品电商交易各方面的现实问题,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就业质量无疑要比老年人高;从我国的现实来看,民族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更为丰富,更受消费者青睐,相对来说,农产品电商业务更好开展,且随着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重视,民族地区个体创业能够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从事农产品电商的民族地区群体往往具有更高的就业质量。目前从事农产品电商的群体主要是个体农户,经营方式主要以家庭经营为主,因此,稳定的婚姻和强健的身体是确保农户从事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重要保障,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自然会对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产生影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员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员自身素质高,从事农产品电商的党员,往往也会因为自身综合素质高而获得更多的肯定,其就业质量普遍比非党员群体更高。兼业农户大多思维敏捷,对市场信息反应快,能够在农产品价格波动过程中抢抓机遇,即便是面对农产品滞销严重的窘境,往往也能够借助网络销售来解决现实问题,其就业质量显然要高于普通农户。家庭收支状况是衡量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确保农产品电商即便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然可以负债经营,不会影响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而沉重的经济负担则会影响农产品电商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直接导致农产品电商倒闭破产。第一产业的发展可以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第二产业的发展可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而第三产业的发展则可以保证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顺利实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是农产品电商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自然也会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受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常见,甚至一些农村地区还会出现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从短期来看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自身的合法权益,从长期来看必然会影响整个农产品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从事农产品电商的群体大多在专业知识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欠缺,大学生村官的知识背景能够解决农产品电商群体在此方面的问题,可以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会对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产生影响。

表2 全样本视角下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五、分样本视角下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明显,东部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高,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特别是西部一些地区的发展比较滞后。考虑到本文选择的样本涵盖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的地区,那么全样本视角下的研究结论是否对东中西部地区也成立呢?对此,有必要从分样本的角度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除年龄、民族、户籍状况、经济类型、家庭外出劳动力人数等变量外,其他变量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并没有显著的区域差异,全样本视角下的研究结论对分样本视角下的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依然成立。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创业就业机会多,在浓厚的商业氛围影响下,即便是年龄较大的群体也有可能会选择从事门槛较低的农产品电商交易工作,以便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相应地,对这部分群体来说,他们的就业机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就业机会而来的就业保护、就业服务自然也能够顺利实现;而与之相反的是,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创业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商业氛围不够浓厚,一旦劳动者年龄偏大,继续从事农产品电商方面工作的机会更小,就业质量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我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的主要集中居住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民族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政策的直接作用下,西部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迅速,农产品电商整体就业质量显著提升;而与之相对的是,东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较少,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政策对其影响小,其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受民族因素的影响较弱。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东中部地区农村人口锐减,大量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户籍人口迅速增加,特别是东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趋势非常突出,城镇化率逐年提升;而与之相对的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农村户籍人口数量大,农村经济的滞后严重影响区域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很显然,对东中部地区的农产品电商来说,户籍问题不再是影响其就业质量的关键因素,相当部分地区农民已经开始市民化;而在西部地区,城乡户籍差别明显,农村户籍的农产品电商受区域软硬件建设的影响,自身就业质量必然会受到影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单纯的普通农户数量极少,要么是各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么是兼业农户;对东部地区的农户来说,收入来源很少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趋势;农产品电商作为东部地区农户兼业的重要方式,已经在东部地区取得了快速发展,相当部分农户不仅采取自产自销的方式来从事农产品电商,甚至部分对市场敏感度高的农户还会在农闲时间借助网络贩卖国内其他地区的农产品;进一步讲,东部地区农产品电商家庭的经济类型对其自身就业质量具有显著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在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工作福利待遇等方面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流向东部地区。2010年前后,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农民工回流现象开始出现,但东部地区仍是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这为东部地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有效促进了东部地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以与农产品电商发展密切相关的快递产业为例,在东部地区从事一线快递工作的劳动力主要来源于中西

部地区,他们是确保东部地区农产品电商交易正常运转的关键,说明中西部家庭劳动力的外出人数是影响东部地区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

表3 分样本视角下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六、研究结论及对策

作为新型的劳动者群体,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到底如何,现有文献资料并未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以2 131份有效调查问卷为例,从就业水平、就业能力、就业保护、就业服务4个维度,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和Ordered Probit模型来进行实证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在全样本视角下,无论被解释变量取就业水平、就业能力,还是就业保护、就业服务,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均会受到农产品电商自身、农产品电商家庭以及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进一步地讲,性别、户籍状况、文化程度、家庭外出劳动力人数等变量并不直接影响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而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政治面貌、经济类型、经济收入、经济支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普法教育、治安状况以及大学生村官素质等变量则会对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同时,还发现除年龄、民族、户籍状况、经济类型、家庭外出劳动力人数等变量外,上述其他变量对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的影响并没有显著的区域差异,全样本视角下的研究结论对分样本视角下的农产品电商就业质量影响因素依然成立。

本文结论蕴含的对策建议如下。第一,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需要全面提升农产品电商自身的综合素质。需要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开展农产品电商业务,切实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与破解谷贱伤农现象有机结合;加大对已经开始从事农产品电商业务的农户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为农产品电商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加大对农户的专业技术培训力度,确保有创业愿望的农民都能够接受有关农产品电商方面的技能培训[44];创造条件发挥诸如大学生村官、乡镇农技培训中心以及对口帮扶院校的作用,切实为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提供卓有成效的智力支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水平的差异,要专门出台政策高度重视对“老少边穷”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扶持。政府还应高度重视对农产品电商的政治教育,创造条件满足农产品电商的政治诉求,让符合条件且有强烈入党愿望的农产品电商加入党的队伍。第二,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电商家庭的全面发展。全方位多角度拓展农户的增收渠道,可以尝试通过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来增加普通农户的家庭收入;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成果的共享机制,逐步提升城乡居民的福利标准,特别是不断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不断减少城乡居民在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间接增加城乡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积极探索“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有条不紊地在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的同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户创业从事农产品电商夯实物质基础[45]。第三,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的就业质量,需要不断完善农产品电商所在区域的发展环境。国家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以物流服务业为代表的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差异,国家应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稳步推进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地方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稳步提升;国家应特别重视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提升普法教育的成效,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结合网络零售的特征及发展现实,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46];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状况,加大对治安维稳队伍的投入力度,不断调整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农村地区的治安状况;地方政府应继续提高对大学生村官的重视程度,采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的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将大学生村官的智力资源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有机结合,又好又快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阿里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www.aliresearch.com/blog/article/detail/id/20922.html.

②受篇幅限制,Ordered Probit模型结果未在文中展示,感兴趣的读者可直接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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