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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实证研究

2018-04-09董红民麻伟静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司法 2018年2期

董红民 麻伟静(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只有在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中才能真正地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则确保公民在司法程序中平等地行使权利,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①陈光中、步洋洋:《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政法论坛》,2015年3月。。如何“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深入探究的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从实证视角研究入手,分析杭州市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完善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以期对有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所助益。

一、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基本情况

(一)通知辩护情况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并没有出现急剧增长,2012年法院指定的案件是2699件,2013年,三个阶段合计案件4059件,增长了50%,侦查、审查起诉分别占总案件数的26.5%和17.4%,一审占44.9%。2014年和2016年均出现了下降。2013~2016年,刑事三个阶段通知辩护的比例约为2∶2∶6,侦查阶段通知辩护案件占通知辩护案件平均比例为22.5%,2013年最高,占26%,2015年和2016年仅占20%;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案件最少,占通知辩护案件平均比例为14.6%;审判阶段,一审通知辩护占通知辩护案件平均比例为60.8%(表1)。

表1 刑事不同阶段法律援助通知辩护情况 单位:件,%

2014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提出了商请法律援助②《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知能力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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