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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到底有没有“法家”?

2018-04-07周炽成

文史博览·文史 2018年3期
关键词:韩非子法家汉书

周炽成

胡适曾说:“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胡适所说的古代就是先秦时代。查先秦时代的著作,确实未见与儒家、墨家等相提并论的所谓“法家”的说法。就我们所见的文献而言,最早说到法家作为一个学派的是汉代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另一经典论述出自《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可见法家是汉代才有的说法。不过也有人认为,先秦虽无法家之名,但有法家之实,因为被《汉书·艺文志》归为法家的著作,如《李子》《商君》《申子》《韩子》等在先秦早已存在。那么“法家之实”在先秦不是早已存在了吗?

但上述之书和著书立说之人就是法家之實吗?流传至今的最可靠的“法家著作”是《商君书》和《韩非子》。按照《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我们对商鞅和韩非子的法家归属就难免有疑问,因为他们都不是理官(法官)。虽然《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但他的主要身份不是法官。商鞅变法之“法”虽然含有法律之法,但其范围肯定要广泛得多。韩非子的主要身份也不是法官。在《史记》中,司马迁说他“归本于黄老”,刘向说他为“名儒”。可见简单地以法家之名说韩非子,也是值得商榷的。

冯友兰说,儒、墨是先秦就有的老概念,但法家以及名家、阴阳家、道家是司马谈所创造的新概念。西汉其他人几乎不用“法家”的概念,大体上都以“法律专家”或“刑法专家”来指称,与今人眼中以韩非子为集大成者的法家距离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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