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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思想回顾与展望

2018-04-02杨迎泽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2期
关键词:刑诉法学界法学

杨迎泽

一提到刑事一体化我们大家可能都很自然的想到了,与储老师进行关联,因为他已经成为储老师的一个学术标签。关于刑事一体化思想储老师在刚才的报告中给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让人深受启发。

“刑事一体化思想”直到今天依然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我们都知道“刑事一体化思想”是储老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首先提出来,即储老发表在1989年第1期《中外法学》上的《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一文,之后储老又陆续在相关论著中进行完善,历经近30年的发展,这样一个学术思想,由于它合乎科学,其影响力从刑法学界扩大到各刑事法学界,从理论研究拓展到司法实务、法学教育等实践领域,日久弥新,其全新的思维方式与研究视角,促进了刑事法学的繁荣与进步,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刑事法学发展的方向。这是第一点体会。

第二点是,我觉得刑事一体化推动刑事观念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长期以来,人们“重实体轻程序”,导致各种冤假错案的发生,受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启发,人们认识到刑诉法、证据法在刑事法体系中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当前人们对刑诉法是“小宪法”的定位已经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实践中过去长期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打击轻预防”等错误的理念,刑事一体化思想主张以良性的刑事政策为支撑,合理的组织对犯罪的应对,所以将二者进行平衡并重应该说已经得到全体刑事法学者的认同。因此,刑訴法除了以最优程序设计打击犯罪之外,也以充分保障人权作为价值诉求。在制度设计上,包括程序设计、证据规则等都以最大限度平衡好上述双重价值为基本导向。

第三点体会是,刑事一体化促进了刑事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打通了刑事法学内部各学科之间的“壁垒”,实现连通互动。由于学科门类的精细化划分,长期以来,刑法学、刑诉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监狱学、侦查学、证据法学等刑事学科的研究人员长期以来只将目光停留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刑事学科之间“老死不相往来”,这就往往导致我们的刑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衔接不畅等问题,刑事法学研究隶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犯罪问题不仅仅是刑事法学内部各学科共同的关注点,也与有关的社会问题,甚至可以说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有着广泛的密切的联系。因此,刑事一体化作为的一种研究方法,它能够有效将刑事学科内部各学科研究有效整合起来,打通相互间的隔阂,推动刑事法学的纵深发展。我想,今天我们这个研讨会就是一个很好诠释,正是基于刑事一体化,我们才能把来自刑诉法学界、刑法学界、犯罪学界等领域的学术大咖聚集在一起。

第四点,我结合刑事一体化谈一谈实践。我们知道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启动了第三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而且这次改革深度、广度和力度应该说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新时代背景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要部署,这些也为我们进行法学研究创造了很多问题点。其中,我首先想到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从官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来看,实体、程序、证据等“不分家”基本上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大的趋势,我觉得这就是“刑事一体化”的现实注脚。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在应对猖獗的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在强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在治理对策考量上更是一体化。随着犯罪跨区域、跨界的发展,进行区际、国际刑事对话也愈发频繁。目前,我们进行的海外追逃追赃应该说已经进行了很好的尝试,效果十分好。我想在未来的发展中,刑事一体化,也必将是畅通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人员与国际刑事法学研究同仁联系的一把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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