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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激励机制刍议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6期
关键词:自创政策人才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福建 福州 350000)

自2009年我国第一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立以来,到2017年,全国范围内已建立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17个。其中,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福厦泉自创区”)于2016年6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全国第15个获批建设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数据显示,福厦泉三市集聚了福建全省68%的科研院所、83%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了75%以上的科技成果,三个城市的国家级高新区以仅占全省面积2.46‰的“弹丸之地”,贡献了13%的工业总产值①。无疑,福厦泉自创区的设立,已成为我省紧紧抓住难得发展机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建发展擘画的宏伟蓝图,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确保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任务如期完成的重要支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把激励人才、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摆到了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全局的重点突破口和人才工作根本目的的位置②。

人才活力是社会活力的核心,增强社会活力,首先在于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通过释放社会人及其组织的主体能动性来引领、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人才既是关键的支撑性力量,也是其核心创新能力的源泉所在。优化创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调动自创区人才创业创新创造积极性,提升区域内人才资源开发的水平、力度和效能,对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把福厦泉自创区打造成创新驱动核心区、创新资源集聚区和产业转型示范区具有重要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对福厦泉自创区人才激励机制现状的分析

(一)人才激励机制构建取得较大成效

1.完善政策环境

近年来,省级有关人才工作部门、福厦泉自创区有关设区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从制度设计上织牢织密了激励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保障网。包括:综合性人才政策,主要是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创业创新“十条”、“十五条”,福州市创新发展“十条”、厦门市人才新政“45条”、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等,构成了福厦泉自创区人才激励政策的“四梁八柱”;人才激励专门政策,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相关政策,明确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中明确激励导向,在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实行“特岗特薪”,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强化突出了薪酬分配中的业绩导向。此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离岗创业,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2.丰富平台载体

在省人社部门大力支持下,福厦泉自创区近年来搭建了一批包括“一区两地”(人才聚集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博士后站点、专家服务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其中“一区两地”入选地区(单位)26个,博士后站点(工作站、流动站)及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70余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5个(含国家级基地1个),我省目前拥有的3个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全部位于福厦泉自创区内,共吸引入驻留学人员企业200多家。

3.强化项目支撑

人社部门先后在自创区实施了一批重大人才项目,支持扶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支持自创区设立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园区加大闽台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合作,并给予最高50万元培养资助,至2017年,已有来自自创区的17家省直、中直单位(个人)申报了该计划;实施创业启动支持项目,包括“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启动以来已累计支持来自福、厦、泉三市的人才创业项目近150个,资助资金逾5000万元;开展“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福建(厦门)行”、“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等人才智力对接活动,通过在自创区举办专场对接活动,吸引人才携项目携技术成果落户自创区。

4.实现错位发展

福、厦、泉三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发展定位、自然禀赋、优势资源的不同,采取一批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人才激励政策措施,实现了自创区三个片区的错位发展。在激励重点上,福州2017年推出《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把“企业如何引才”和“企业如何留才”作为攻坚重点;厦门先后制定出台“人才新政18条”、“人才新政45条”,全面提升对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激励保障力度;泉州2017年出台人才“港湾计划”,构建以集聚实体产业人才为核心的人才制度体系。

(二)现行人才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

激励层次上,人才立法作为最有效的激励保障形式,目前工作比较滞后;政策体系上,现有人才激励政策出台缺少协调统一,系统化程度不高,分散化、碎片化倾向明显;政策内容上,对激励措施的反馈管理、落实情况、效果评估缺乏设计,激励手段相对单一;政策覆盖上,大量的本土一线人才、骨干型人才缺乏有针对性的激励。

2.政府和用人单位二者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理顺

在自创区现行人才激励机制中,政府有关部门“唱主角”、“挑大梁”的现象比较突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主力军”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政府有为、主体有位”的激励格局还须进一步形成。

3.人才项目“引进后”长效服务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

当前,政府人才公共服务存在着力量不足、机制繁琐、反应滞后的问题;依托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则发展不够成熟、高端机构比较缺乏,服务能力不强,总体而言,自创区人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人才项目落户后往往缺乏后续的跟踪评估,长效动态的激励扶持制度没有建立,引进“后劲”明显不足。

4.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需要进一步增量提质

平台载体缺乏是长期制约我省吸引、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突出瓶颈。当前,自创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总体上而言仍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承载能力有限、创业创新支撑功能薄弱的问题。

二、完善福厦泉自创区人才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激励政策体系,打造“政策高地”

优化政策制定主体结构。创业创新激励政策应是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系统化政策体系。为此,首先在政策制定主体上应进行调整,建议在省级自创区管理机构基础上成立统筹机构,如政务服务局,突破部门、地区分割和利益分立的局面,加强自创区创新创业政策的整合,完善创新驱动机制和政府服务机制,避免因政出多门而产生的政策内耗。另一方面,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提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程度,最大限度地吸纳相关意见建议。

扩大政策覆盖,延长激励链条。努力扩大政策惠及面,借鉴省外自创区经验,把被征地农民、小微企业等主体纳入创新创业激励范围。进一步延长激励链条,既要向前延伸,在高校(高职、职专)教育、成人教育中加强创业教育、融入创业理念,通过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创业沙龙等形式加强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又要向后延伸,加强人才项目引进中、后期的项目成长、竞争引导、退出机制、失败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分担和减少创新创业风险。建议借鉴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有关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者予以宽容和免责,所接受的政府资助资金不予追偿,且不影响其继续申请政府资助。

重视政策效果评估。要对人才激励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就必须有科学的政策评估作依据。除了确保目前的政策落实反馈渠道(包括执行部门与执行对象两方面)畅通外,还应创新机制,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发挥社会组织和专家团体作用,实现人才政策落实与执行的社会监督。

加快推进地方人才立法。根据《立法法》修正案,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地级市已全部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建议三地市有关部门借鉴珠海、深圳等地的经验,推进地方性人才法规规章的出台。

(二)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制度高地”

继续推进人才引进、评价等机制改革。人才引进的重点由“引人”转向“引团队”,加大对团队引进的扶持力度,并对团队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骨干成员进行有所区分、各有侧重的支持。创新机制、简便流程,加强非公企业、传统手工业作坊(小微企业)、各类新型研发(孵化)机构中人才的评价认定,支持有条件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社会组织承接部分人才评价职能。

加强在企业创新激励机制上的改革探索。鼓励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转化创新成果,国企进行工资总额核定时,科技成果完成人和重要贡献人的奖励计入但不受当年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核定企业今后年份工资总额基数。完善“见证补贴”等创新性机制,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加快培养产业转型、创新驱动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在总结泉州等地创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向其他自创片区推广经验,统一和完善自创区创业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前景良好的企业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探索在重点用人单位、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台中建立一支与政府人才工作部门相互配合的人才工作专员队伍,实现人才服务触角延伸。进一步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引进国际水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放宽控股比例限制,鼓励其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常态化制度,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结合人才工作专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补贴、政策培训、建立门户网站、运营微信公号等方式,打造“永不离场”的政策宣传员、解读员。

(三)重视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打好“组合拳”

继续鼓励各类创投基金发展。进一步扩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基金和紫荆海峡科技产业投资母基金、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华侨基金等福厦泉三市市级创投基金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撬动各类社会直投基金、风投机构开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支持技术创新、高科技创业活动与资本市场的有机、有效对接,构建创新、创业、创投铁三角。

积极推进股权期权激励试点。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自创区积极稳妥推进股权期权激励试点,通过多数持股、骨干多持股,核心管理层、技术层给予期权奖励的政策,同时配合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相关改革政策,保证对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的稳定和激励作用。

进一步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借鉴上海张江自创区设立张江科技银行经验,探索设立福厦泉自创区人才科技银行,在各片区设立分中心,引入专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落实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政策,通过机制创业、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人才、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发展壮大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对技术经纪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纳入相关人才项目进行支持,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在编制、职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出台措施对促成专利成果在省内、自创区内实现转化的技术经纪机构进行奖励。

注重对创新创业人才的精神激励。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的要求,由自创区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门荣誉称号,省自创区管理机构也可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或按规定单独设立有关奖项,对在自创区创新创业中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授予政府荣誉称号。

(四)加强平台建设,建好创新创业“加速器”

支持优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设立每年不少于10亿元的自创区产学研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区内各现有省、市级研发平台与中直在闽科研单位建设,与中科院、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在福州大学城、福州软件园、厦门火炬高新区、泉州晋江三创园等人才智力、科技企业密集区合作组建一批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平台。建设“创业福厦泉”线上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成果发布、投融资洽谈、技术支持、财务支持、知识产权中介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大力发展新型孵化机构,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链式孵化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办学等新型职业教育模式。

增强大型人才智力对接平台实效。依托我省现有的“4·18”、“5·18”、“6·18”、“9·8”以及“海外人才创业周”、“海外博士海西行”等人才智力项目对接平台,围绕自创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加强招才招商,推动大项目、优质项目尽快落地,带动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开放合作,加大对台港澳地区、省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相关对接活动的参与力度,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自创区优秀企业、研发机构、行业组织走出去设立研发中心,就地招才引智,开展创新合作。

【注释】

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长记.新华每日电讯网站.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17-04/26/c_136236545.htm

②叶忠海.论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的理念和政策环境.何宪主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事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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