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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志书资料年报与年鉴组稿之关系

2018-04-02马艾民

史志学刊 2018年5期

马艾民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长春130051)

2010年6月9日,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省市(州)、县(市、区)启动续志资料长编工作的通知》。2011年印发《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意见》,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续志资料长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提出较全面、较详细的实施办法。这三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吉林省的续志资料长编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截至2016年底,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吉林省69家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启动续志资料长编工作的有64家,约占93%;尚未启动的有5家,占7%。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市、县两级方志办全部启动开展了资料长编工作,没有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5家方志办也将在2018年全部启动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此外,在吉林市、公主岭市和延吉市进行志书资料年报制度试点。从2016年开始,辽源等市、县在资料长编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地开展了资料年报工作,在印发的资料征集文件中,向承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把志书资料年报与年鉴组稿合二为一,按照不同的供稿需要,同时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两类资料,实现志书资料年报与年鉴组稿“毕其功于一役”。

开展续志资料长编工作、建立志书资料年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便于总纂、审稿和保存有价值的史料”[1]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续志资料长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志发〔2011〕8号).,为此,吉林省方志委要求已经完成二轮续志工作的市(州)、县(市、区)启动资料长编工作、建立志书资料年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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