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掠夺性定价中损失补偿的可能性
2018-04-01翟利敏
市场研究 2018年12期
◇翟利敏
传统行业中,买卖双方直接交易,不涉及第三方平台,买方获得产品或服务,卖方取得对价,单边市场的特性决定了行为人只能在自身所在的市场实施掠夺性定价并获得损失补偿。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以自身追求扩大损失的方式使竞争者发生亏损,从而排斥竞争者。在将对方驱逐出市场或使其屈服后再提高价格收回掠夺成本获得垄断利润。行为人采取掠夺性定价策略基本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降低自身产品或服务价格,凭借自身雄厚的资本实力迫使竞争者退出相关市场。第二阶段,行为人依靠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弥补第一阶段带来的损失。
本文探讨第二阶段行为人掠夺成功后获得损失补偿的可能性。
行为人获得损失补偿来源之一是掠夺行为所在市场。如果行为人仅在掠夺行为所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则其也只能在该市场获得垄断利润。销售额等于销售价格乘以销量,获得垄断利润的前提是提高价格,如提高价格则消费者转而寻求其他可替代产品。因此,若想获得垄断利润需要几个要件:行为人有庞大的市场份额,市场上无可替代产品或者说无更低廉的可替代产品,现有竞争者已被驱逐出市场或屈服于行为人,这三个要件也是掠夺成功的必要条件。另外,还要有相当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致其他竞争者无法进入相关市场,构成市场壁垒的要素有很多,包括技术壁垒、资本壁垒、政策壁垒、法律壁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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