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工智能的有效应用基于对形式理性主义下人工智能的反思
2018-04-01颜雅君
实事求是 2018年6期
颜雅君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 上海 200042)
一、人工智能出现带来的问题
人工智能(AI)是使用计算机科学的概念、程序和方法从事认知过程的科学,是一种机器模仿人智力活动的技术。[1]从2016年的“第一棋手”(AlphaGo)到2017年的系外“探星”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手段,再到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及带来的突破性成果逐渐吸引众人眼球,使其备受关注。在法律领域,实践、立法以及教学都已受到了人工智能的影响,并将发生一系列变革。
(一)法律人工智能国内外应用现状
在国外,从上世纪40年代的OSCAR推理程序开始,解决产品责任的LDS系统(LegalDecisionmakingSystem)、税务法领域的TAXMAN系统、用于解释事故《司法补偿》条例的IKBALSI系统、分析案件、评估证据的贝叶斯网络、法律本体查询系统LRI-Core等一系列人工智能技术蜂拥而至。2016年5月,国际律所Dentons启动的法律科技创新加速器NextLawLabs项目,“孵化”了人工智能律师ROSS,将IBMWatson人工智能超级电脑提供的机器学习技术应用于法律领域,这项技术通过系统在数据库中检索相关数据、案例以及法律法规后,计算出最佳的选择提供给律师,颠覆了以往通过传统数据库关键字检索呈现结果并由律师自己挑选的模式,可以说这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大进步。其他越来越多的国际律所,如Linklaters、RiverviewLaw、BakerHostetler等亦开始研发、部署法律人工智能系统,帮助提高工作效率,或者以低成本模式提供法律服务。[2]
国内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相对较晚,但近几年也有茁壮发展的趋势并得到较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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