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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2018-04-01彭志月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丝路艺术 2018年11期
关键词:言论自律网络空间

彭志月(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一、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困境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革命性进展,网络空间应运而生。由于网络空间所具有的开放性和自由性,加之近年来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也越来越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但是网络空间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使有效治理网络空间面临着困境。综当前,网络空间治理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言论自由的泛滥

网络的兴起所带来的最突出表现就是“新媒体/自媒体”的兴盛。在网络空间之中,舆论平台得到了巨大的扩展,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平台如百度贴吧、微信、微博、天涯论坛、人人网等发表自己的声音。从表面上看,这种发展让社会领域变得活跃,也加速了社会的“扁平化”,开辟了一个新的政治社会领域。从实质上看,它是社会整体“自由化”的结果,体现了社会领域进一步扩张的趋势。民众有了言论平台,有了发挥影响力的机会,曝光的社会现象让民众感同身受,激发了民众的讨论热情。

然而,又由于新媒体/自媒体所具有的一些特点,如匿名性、虚拟性、交互性强、传播速度快,公民能够无所顾忌地讨论公共事务,如果对公民的言论缺乏有效的治理,则极易导致公民滥用网络所赋予的“自由”,肆意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当内容。而且,网络空间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例如它的虚拟性、易操作性、非理性、匿名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无责任性,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

(二)网络安全问题突出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家网络安全以及个人/企业网络安全这两个方面。美国人斯诺登在2013年披露了所谓的“棱镜”计划,事件直接暴露了国家网络安全在信息化时代的脆弱性,引起了各界对网络安全的担忧。此外,在网络空间之中,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严重威胁了个人/企业的信息安全。

(三)现有治理方式难以应对网络危机

目前,虽然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但依靠成文法却是我国进行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手段。公民参与网络空间主要是通过发表言论来实现的,网络空间治理最终将落到公民的言论及表达。但是现行的关于言论与表达的法律制度却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网络空间之中。

二、网络空间治理的国外制度样本分析

如今,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法律在规制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言论、交易方面显得支离破碎。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国外相对成熟的治理经验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探索会有所助益。

(一)鼓励公众参与治理

在发挥公众参与治理方面,美国取得了一些成就。美国鼓励非政府组织主动地参与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活动。在美国,有不少非政府组织主动地参与进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早在1999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就专门成立了一个负责接待公众对网络空间内容举报和投诉的执行局。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公众可以向该执行局举报和投诉网络空间之中的非法内容。这样,不仅便捷了公众参与的渠道,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比如,一个名叫“提倡保护儿童网站协会”的非政府组织在举报和查证各种色情网站方面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对网络空间内容进行过滤审查

对网络空间内容进行过滤审查早已有之。我国虽然也建立了一定的对网络空间内容进行过滤审查的机制,但相对而言还不够成熟。在这方面,我们邻国韩国的做法值得参考。在网络空间内容审查方面,韩国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制定一系列法律,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过滤审查。如韩国在2001年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这样,就在法律层面确立了过滤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旨在给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的保护。除此之外,近年来韩国还颁布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更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空间内容的过滤审查。

(三)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行业自律在网络空间监管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行业自律主要是信息服务提供商(IPS)的自律。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在2013年开始在英国几个最大的IPS之间推行自律协议。这些供应商覆盖了英国百分之九十五的家庭,他们采用一种被称为“友好家庭”的系统对互联网内容进行过滤。英国的模式推动了IPS采用过滤系统筛选掉互联网之中不适宜的内容以及加强了IPS之间的协作。最初参与自律协议的两家搜索服务提供商微软必应和谷歌对他们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修改,是超过了十万的搜索关键词不会得出非法的搜索结果,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三、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对策

为了调和网络空间治理之中秩序与自由价值之间的冲突,实现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综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情,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监管

为实现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应发挥政府在国家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作用,加强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在这方面,首先,应确认政府在网络空间监管中的地位。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在网络空间监管之中的职能、权限以及监管的范围、行监管的程序以及对政府监管行为的救济,这样既能够发挥政府的在网络空间治理之中所具有的智力、财力优势实现网络空间的秩序,又能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之中的自由。其次,还应注意网络空间治理的效率。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政府召集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专门人员组成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网络监管,这样可以集中人员以提高效率。

(二)促进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

网络空间之中内容庞杂,仅依靠政政府监管是难以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的治理的。公众作为网络空间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之中发挥公众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但我国目前在促进公众参与网络公共空间治理方面尚未取得良好的进展。基于我国国情,为促进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下列措施或许值得参考。首先,应加强对网络空间规制法律的宣传教育。其次,应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举报渠道。最后,还可以建立参与监督的奖励机制。可以对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公民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既能够表彰公民积极参与治理的行为,也能够鼓励其他公民参与进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

(三)推进行业自律

信息服务提供商(ISP)是网络空间之中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对网络空间内容的获取主要是通过ISP来实现的。因此,在网络空间治理之中,应发挥ISP的媒介作用,敦促其主动筛选非法的内容。但如果完全由政府强制ISP进行内容筛选审查显然违背企业的经营自由。所以,可以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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