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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与超越

2018-03-31张同娟

北方文学 2018年6期

张同娟

摘要:清代前期是中国古典文化进行自我总结的成熟期,诗学不断向前发展,像叶燮的辩证诗法观给后代人以影响。清晚期的朱庭珍便继承发展了叶燮的诗法思想,既强调有法无法,又要以我运法。

关键词:《原诗》;《筱园诗话》;诗法

关于诗法,自宋代以来的研究和讨论便层出不穷,大多重在讨论诗歌创作是否要立法、守法的问题。所谓“法”,最早指诗歌创作规律和法度,严羽《沧浪诗话》后专门提及,又可指诗人创作中所使用的艺术呈现方法及表达技巧。叶燮是清前期诗学家,其诗论著作《原诗》今人多认为是继《文心雕龙》之后的一部理论性较强的著作。朱庭珍,作为晚清学者,在精读前人理论的基础之上完成具有独到见解的《筱园诗话》。综合二人诗论可以看出,二者所论的诗法理论同中有异,二者肯定“诗法之有无”,即作诗须有诗法,并且强调作诗之法应是无定法而有定法;但具体在论述上二者皆有不同。

针对诗法,叶燮在《原诗》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虚名和定位与法的问题;死法和活法。首先,叶燮从作诗人角度,对“法”作了两种区分,即“虚名”和“定位”:“法者,虚名也,非所论于有也;又法者,定位也,非所论于无也”①。从叶燮的哲学观来看,“虚名”是指“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的自然之法,除却理、事、情三者之外,而“无所自为法也”,无所谓法,也就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寻,因此是虚的。“人见法而适惬其事、理、情之用,故又谓之曰定位。”则又说明“法”必須依托于具体事物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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