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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安机关人民性导向的思考

2018-03-31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人民性警务公安机关

刘 缘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一、公安机关人民性导向的价值意藴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者,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1]。我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同志曾经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人民给的。”我国公安机关的属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最基础的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根本性质没变,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是与人民性紧密相联的,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性是公安机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离开人民性就无从谈论阶级性。我国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主权在民”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公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始终将人民性作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依靠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在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赞誉。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坚持人民性导向是正道。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共出现了203次。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3]。新时代赋予公安机关新的责任和使命。正确认识新的社会矛盾,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4]。公安机关应以此为指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丰富和发展新时代公安机关的人民性,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靠人民群众,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今天,人民性内涵有了新的丰富和发展。正确把握新时代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性新内涵,必须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论断。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确实呈现出了以下新的阶段性特征。党的十九大在充分认识这些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实事求是的概括:一方面,人民群众在解决温饱问题和进入小康社会以后,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通过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出来,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5]。与过去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6]具有两大特征——即更加广泛和更高要求。一是物质文化的需要。更注重吃得舒适、健康、安全,甚至开始追求保健、养生。在文化需要上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教育与文化娱乐,在提高知识技能的基础上,追求思想、精神方面的教育熏陶的愿望更强烈,在追求身体愉悦的基础上,追求心智愉悦方面的愿望更强烈。二是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更明显。总之,从过去到现在,人民对生活的需要逐步变得更加全面,标准也更高了。

关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衡等属于不平衡的发展。此外,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排放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质量和效益、创新能力、实体经济、环境、脱贫、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社会文明、依法治国、国家治理、国家安全、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就是发展不充分的具体表现。

对于为什么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答案是非常清楚的。由于存在着诸多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人民在物质文化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都不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因此,二者之间构成了矛盾。

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相较于之前的社会主要矛盾有了更多的复杂性特征,公安机关必须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当中思考问题,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新矛盾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一种更为精准的问题导向式聚焦,它直接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公安工作要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因此,社会主要矛盾复杂性变化,迫切地需要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公共安全的治理体系与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解决好方方面面的问题。

二、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好务任重道远

在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形势正在发生的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公安机关如何深刻认清新形势,切实践行为民宗旨,积极应对新挑战,主动担当新任务,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成绩卓著,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面临的形势依旧严峻。

社会矛盾的变化,为公安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国家安全方面,反华势力、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等时时在蠢蠢欲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此外,诸如村霸、地痞等黑恶势力问题,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等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问题,尚未得到长效性的根本治理。公安机关需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更有力地维护好国家安全,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好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从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来看,与党和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首先,公安工作的法治建设的滞后于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执法为民意识、法律意识有待提升。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基准,这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司法,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社会在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治安的工作不仅提高了期望,更加看重民警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毋庸讳言,目前,公安队伍中尚有少数民警“权力本位”意识较重,导致服务功能发展滞后,不懂法、以权谋私、“耍特权”等现象时有发生,由经验判断导致的冤假错案,处事不公引发的群体事件,执法不规范造成的民愤民怨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民警不按规定办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还有的民警经不住诱惑,滥用手中的权力,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最终走到了人民群众的反面,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其次,警务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我国警务工作思维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局限性,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步伐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比如在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导的思路是应对某类新型突出犯罪就成立一个警种,分工越来越细、层级越来越多、各种资源散化、运行封闭性强,导致警务效能难以整体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安指挥体制与犯罪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当今犯罪呈现一种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态势,网上指挥、远程犯罪、长途奔袭、高速转移的特点明显。而我们的警务指挥体制还处于上下梗阻、地方分割、分散作战、互相封锁的状况,远没有形成全国统一高效的警务指挥体制,难以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势的需要。扁平化、合成化程度低,实战化效能难以很好提升。在立法上,人民警察职责、各层级公安机关职责、国家与地方公安事权划分不明晰、不具体、不科学,导致上下职能同构、资源倒挂,导致基层基础工作不牢,公安工作的战略部署难以完全落到实处。此外,现有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受地方财政的制约,与公安工作、经济建设不能同步进行,造成执法活动在功利病态中恶性运作。派出所正在实行的一区一警模式,在体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便民服务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客观上使民警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不利于公正执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三,履职业务能力有待大力提升。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加之,由于警力紧张,平时疲于应付日常警务和各种专项工作,少有时间用于进修学习、总结提高,导致种种问题出现。例如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警务工作中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程序随意大。一些基本能力如观察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协调能力不足,导致调查取证不及时全面客观,执法行为简单、生硬,不会做群众工作,等等。

三、开创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人民的意识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7]。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指针。人民性是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履行好肩负新时代神圣职责的历史性选择。为此,公安机关要认清形势,始终坚持工作跟着问题走、心思围着百姓转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切实把公安机关的职责履行好、切实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切实把自身的问题解决好为总抓手,主动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在新的起点上、新的形势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安全、有序、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民本位”是公安机关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的人民性,不是一句空洞的概念,二是切实体现在工作中如何千方百计拓宽服务人民群众的领域和空间,促使公安权力本位向民众权利本位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8]。当前,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在不断提效能、转方式、改作风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公共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重拳打击“盗抢骗”民生小案,针对电信诈骗、食药安全、环境污染、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打击、综合治理。要以服务基层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加快行政审批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自助式“互联网警务”、特事特办等,推动便民服务,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新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总之,公安机关践行人民性,必须渗透着人民的精神,体验他们的生活,跟他们站在同一水平,丢弃阶级的一切偏见,丢弃脱离实际的学说等等,感受人民所拥有的一切质朴的感情[9]。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二)推进现代警务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人民能力

建立和完善以人民性为导向的现代警务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一方面是要大力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通过户籍、出入境、交通管理等制度的改革,明确群众最强烈的反映是什么,公安工作的重心就是什么,不断推出更多惠民便民举措,围绕“放管服”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常规管理方面,要通过深入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危爆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是大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提高防范打击犯罪能力水平。再者是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水平,通过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执法公开,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1.整合资源。首先,针对警力资源结构问题,科学设计综合部门与实战部门警力比例,并通过实施动态用编,确保警力横向往实战汇聚、纵向往基层下沉,着力破解警力资源倒挂的矛盾。其次,针对警务资源配置问题,抓好点面结合,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要案事件处置中,实现以局部支撑全局、以周边护卫中心。再次,针对警务产品供给问题,着力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达到为民服务最近供给、全时供给、智能供给目标。

2.再造警务工作流程。在执法流程方面,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三统一”的架构规范执法流程。在业务流程方面,通过压缩内部管理层级和实战指挥层级,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通过建立合成研判、合成指挥、合成侦查、合成防控、合成维稳机制,推进警务运行协同化,实现上下联通、左右互通、整体融通、一体作战。在管理流程方面,建立“管理考核在网上、指令流转在线上、业务数据在云上”的警务管理模式,把队伍管理与业务工作、数据应用紧密衔接起来,实现管理流与业务流、数据流“三流”合一,推动有效提升警务效能。

3.打造智能警务。在升级警务大数据中心基础上,将大数据技术有机融入警务结构变革、警务形态变革、生产要素变革和质量效能变革,把基础警务信息化做实,把信息化贯穿于公安基础工作的全过程,紧盯“人、地、物、网”等基本要素和“吃住行消”等活动轨迹,全面推进“一标三实”信息采集、重点领域实名制落实、科技信息化监控手段建设,构建立体化动态化数字化防控体系,实现基础管控精准化、基层治理精细化。

(三)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赵克志同志强调:“……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和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10]”为此,公安机关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执法监管、执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历史的新担当新作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新使命。

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11]。一段时期以来,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民群众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正是是执政为民宗旨的切实体现。在这场斗争中,公安机关冲锋陷阵,形成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势头,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2.完善执法程序。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

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12]。

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这是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的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合力的形成[13]。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权必有责。要按照这一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14]。

四、结语

公安机关的人民性和党性是一致的、统一的。我们必须站在全党的立场上、站在全体人民的立场上,才能真正把握好党性和人民性[15]。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是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16],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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