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公”“私”观念与契约精神
——对中国契约精神研究的反思
2018-03-31庞渤
社会科学家 2018年10期
关键词:诚信
庞 渤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传统中国社会有没有契约精神是一个近代以来就被不断探讨的问题。构建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是当今的一个热门话题,关于契约精神的讨论便引发广泛关注。契约精神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及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其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内涵自由、平等、守信等要素。契约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从而在控制公权力、实现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因此,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于是,关于传统中国社会是否具备契约精神的各种研究或讨论是采用的什么研究方法、运用的什么资料以及遵循怎样的逻辑进行的,并且得出了哪些结论,值得一探究竟。
一“传统中国社会是否具备契约精神”的研究回顾与问题澄清
近年来关于传统中国社会有没有契约精神的研究的结论大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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