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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8-03-31陈欣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8期
关键词:新能源国有企业改革

陈 欣

近年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指导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之一,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分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017年10月,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新能源公司),成功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准成为省属4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本文以该新能源公司在员工持股方面的探索为例,尝试探讨当前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现状及实践路径。

员工持股改革基本情况

一是采取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二是持股员工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三是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可以包括部分预留股权,为后期新进入员工及职务调整员工预留;四是员工出资必须一次性缴纳;五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所有持股员工均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员工持股探索与实践的思考

自实施员工持股改革以来,该新能源公司通过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制订《员工持股实施方案》,完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各类报批报审等方式,落实相关改革工作。在此过程中,呈现出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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