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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自助服务利弊分析与研究
——以濮阳市图书馆新馆为例

2018-03-31李秀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图书馆服务

李 秀

(濮阳市图书馆,河南濮阳,457500)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一方面,立法不仅明确政府对整个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各图书馆在内的事业单位应有的骨干地位,同时还明确读者对公共图书馆发展应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既是政府给的,也是公共图书馆应该享有的,政府要保证公民享有公共图书馆的权利;另一方面,作为读者亦承担图书馆发展的部分义务。读者在如何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作出贡献、承担义务等方面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公共图书馆自助服务让读者自己借还图书,办证查询等,让读者以主人的心态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共图书馆的运行和发展。

一、 自助服务及其范畴

(一)自助服务的定义

人机交互模式的图书馆自助服务,通过自助图书设备和读者之间的交互来完成读者办证、登记、图书借还、查阅藏书等工作。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集成了RFID、图书自动传输与分拣、数据通信和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是数字化、智能化、人性化与传统图书馆的完美结合,它改变了图书馆以往传统的服务方式,体现了读者至上的人性化理念,被认为是公共图书馆一种全新的必然选择。[1]

自助服务是指图书馆的用户或者读者根据自己的阅读兴趣、专业限制、需要偏好和研究重点,自主地、灵活地、主动地完成书目查询、藏书借阅、资料检索、文献复印、图书续借等活动的过程,从而实现自助服务的一种读者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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