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提高卷宗质量
2018-03-31童庆辉
福建林业 2018年1期
文/童庆辉
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存在的问题
2013—2017年,三明市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8294起,年均3659起。近年来,随着各县林业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或指定的机构,确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由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对一般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有的执法办案机构为了加大自我监督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在执法办案机构内部还设置专兼职法制员岗位,对执法案件先行预审或初审。随着执法审核措施的加强,执法卷宗质量逐渐提高。但是,在每次执法检查抽查、卷宗评审等过程中还是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案件审核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到位,认识和重视程度不高。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理解不够透彻,对案件审核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行政执法案卷指导工作还不够到位,往往视法制部门是个“空位闲角”,认为法制部门的工作仅仅是多一次签字和程序而已,案件审核工作有“走过场”的不良现象。
(二)法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责不清。有的法制部门设置时间短,法制机构存在挂靠,法制人员存在挂名,不稳定,职责多是兼能和兼职,法制审核工作缺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实施执法活动的意识;案件审核的能力水平、业务素质不够高、审核把关不严格。行政执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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