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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高校辅导员处理学生纠纷的思考

2018-03-30张琳

现代交际 2018年24期
关键词:权利义务依法治国

张琳

摘要:近年来,高校學生纠纷时有发生。高校辅导员应合理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机制,正确处理好高校学生纠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笔者以为,高校辅导员必须不断提升思想理论境界,更新价值观念;拓展知识结构,学会依法处理学生事务和纠纷;从多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选择合理有效的问题处理机制;平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良好的责任感;努力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强化学生工作的效果。

关键词:依法治国 学生纠纷 依法办事 权利义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4-0019-02

近年来,在大学中出现的纠纷因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上升趋势。这些纠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在管理学生时与学生发生的权力与权利的纠纷,一类是学生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权利与权利的纠纷。正确有效地处理这类纠纷,防微杜渐,防止小纠纷演变为大冲突,不仅有助于降低学校与学生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学校的稳定,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合理运用有效的方法和机制,正确处理好这些纠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责任意识。这既是学校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辅导员学生工作“三贴近”的重要体现。那么,高校辅导员如何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纠纷呢?笔者认为,高校辅导员应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理论思考与实践创新。

一、提升思想境界,更新价值观念

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主动性与主导型。高校辅导员的思想理念、理论造诣、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成效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不断提升思想理论境界,才可能将先进的思想理论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帮助学生、引导学生,才能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人生导师。

高校辅导员必须不断更新价值观念。处理学生纠纷,必须把捍卫社会的公共利益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制止学生做出违反义务的行为相结合,必须把提倡抵制不正之风的行为与抵制不正之风的方法紧密结合,这是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此外,必须用发展的眼光不断审视自己、不断更新自己的价值观念,才能创新学生工作、适应学生工作的需要。以学生谈恋爱为例,计划体制的高校内,学生是不能谈恋爱的,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高校学生是可以谈恋爱的,甚至结婚都不禁止。

二、拓展知识结构,学会依法办事

法律思维是高校辅导员在法治社会中处理好矛盾、解决好纠纷必须具备的思维素质。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会依法处理学生事务和纠纷。

第一,加强对学科知识的学习,学会综合运用这些知识,驾驭全局,做出决断,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正如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要求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具备深厚而广博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第二,高校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依法治校,是全面推进高校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方面。高校学生管理更是如此。运用必要的法律知识,对纠纷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合法的界定,是有效处理学生间纠纷的重要前提,是法治思想与法治方式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体现。一般而言,不同法律性质的纠纷,有着不同的处理机制:刑事案件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必须控制局势,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民事案件要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做出有效处理,以维护同学团结和学校稳定。

三、思考多种方法,选择处理机制

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学生管理事务和矛盾纠纷,必须从多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选择合理有效的问题处理机制,才能有效应对事务、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与否、效果好坏,都离不开科学方法论的指导,离不开科学方法的正确运用。好的方法既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处理,又有利于及时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还有利于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高校学生间事故与纠纷处理中,往往有多种方法和途径,运用哪种方法、选择哪种途径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值得每一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深思。

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者在处理纠纷时,一定要根据对客观事实的科学定性,选择合理的途径和方法,采取有效的处理机制。必须借助公力救济的,就借助公力救济,及时由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解决;可以适用私力救济的,则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寻求私力救济。尤其是对一些小纠纷,更应该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和解的方式解决。辅导员应该学会巧妙地运用后一种纠纷处理途径,充分调动主体的主管能动性,有效彻底处理学生纠纷。

四、平衡权利义务,树立责任意识

高校辅导员在处理学生事务与纠纷中,必须平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良好的责任感。

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平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高校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时,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恰当地行使高校行政管理权、高校自治管理权和高校民事管理权,不能制定以免除自己的义务、加重学生的义务和排除学生主要权利为内容的管理规范。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义务,否则,权利就成为无本之源。高校不能成为权利的吮吸者、义务的规避者。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校辅导员应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感。大学生是未来推动人类社会前进和文明前进的主力军,应引导大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把实现自我价值与为国家奉献统一起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感。

五、解决思想问题,强化工作效果

实践中,学生间的纠纷往往既体现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冲突,又体现学生利益上的冲突。纠纷背后往往都有着深层的思想根源,而思想问题的产生又往往与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息息相关。因此,辅导员对大学生间纠纷的处理,必须在法律的构架内,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平息和化解学生的利益矛盾冲突的同时,还必须洞察纠纷背后的思想根源,着力通过家校联动的形式,有效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做到虚实结合,家校联动,才会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真实而持久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焦志勇.依法制章 依章治校——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2]李华.法治视野中高校学生管理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胡德海.教育学原理(第三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4]杨琼.治理与制衡——学校法人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5]湛中乐.高等学校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6).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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