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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2018-03-29中国绿色时报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18年4期
关键词:填海造地遗留问题滨海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从4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

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各有关省级政府要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在2019年底前制定处理方案。对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对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责成用海主体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将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强化整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国湿地进行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摘自中国绿色时报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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