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请求权与工伤侵权请求权之间关系的研究
2018-03-28江毅
商情 2018年7期
江毅
[摘要]工伤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存在竞合之处,从某种程度上说,工伤保险是工伤侵权赔偿的替代,但两者仍存在差异,因此厘清工伤保险请求权与工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就极为重要,两种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处理存在四种处理模式,即选择模式,兼得模式,替代模式和补充模式,从应然性来说,采替代模式比较理想,但从我国现行情况出发,采补充模式为较合理的选择,其中,在用人单位侵权情况下,采工伤保险支付在先,侵权赔偿在后的补充模式,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采侵权赔偿在先,工伤保险支付在后的补充模式。
[关键词]工伤保险请求权 工伤侵权请求权
工伤侵权损害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可以是用人单位造成的,还可以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保险是指由用工单位缴纳保险费,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出现其他规定情况下的人身伤害时,经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职工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的损害既可以源于侵权行为(包括雇主侵权和第三人侵权),也可以源于自然原因,如自然事故、疾病等。
工伤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存在竞合之处,但两者仍存在差异,工伤侵权损害涵盖了工伤保险之外的劳动者损害,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损害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劳动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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