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惩治不孝及其举措
2018-03-28王榕烽
长治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措施
王榕烽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明代孝道思想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得到了深入发展,政府除了对孝行实行积极的鼓励政策外,还对不孝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治,使得明代孝子盛行,社会风气大大改观。这不仅对于我们研究明代社会风气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后世更好地发扬孝道思想也有着深远影响。学界目前对不孝的惩治研究多集中于秦汉时期,①这些对我们认识不孝罪的发展、演变有着重要影响。但迄今未见对明代不孝的惩治研究,因此,本文拟对此作初步探究。
一、明代对不孝的惩治渊源
在我们传统观念中,忠孝是不能两全的。历代统治者认为孝和忠之间是有关系的,即孝是忠的基础,没有孝就没有忠,因此政府通过对孝的弘扬来培育忠君意识,在这个过程中,对不孝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治,从而来维护其统治。中国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不孝罪出现于周代,《尚书·康诰》中有“封原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阕父事,大伤厥考心”的记载。[1]秦时已将不孝罪入律。如有“殴打父母(祖父母),黥为城旦舂”。[2]二十四史中对不孝行为给予惩治的记载有很多,如元朔六年有“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弃市”,对不孝行为给予弃市的记载。[3]晋武帝年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对不孝者给予问罪的记载。[4]隋朝也有对不孝行为给予惩治的记载“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