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之道化解新闻媒体版权纠纷
2018-03-28
传媒论坛 2018年15期
关键词:传播者
(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近两年,新闻界的版权纠纷率攀升,成为我国媒体融合推进中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关于如何化解纠纷,主流的声音固然是从完善版权规则制度出发,强化对纠纷主体的外在规制。但事实上,单纯的外在规制并不足以挖掘问题的实质,化解版权纠纷,“内在调解”同样必不可缺。从传媒市场的发展愿景来看,纠纷化解的理想目标莫过于促使纠纷主体化干戈为玉帛,将版权纠纷的解决与商业模式的再造结合起来。
事实上,版权纠纷的实质就是新闻生产者与二次传播者利益分配失衡,新闻生产者的潜在收益被“非自愿性”转移。因而纠纷的化解可以尝试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均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尽可能地在二者间探索一套版权合作机制。对于新闻生产者来说,可以以内容优势换取渠道收益;对于二次传播者来说,可以以渠道优势换取版权资源。目前来看,国内外受到广泛认可的版权合作模式主要有打包交易、广告分成、导流合作。
一、打包交易模式
不同于影视剧、综艺节目,新闻媒体的版权资源一般为小体积、碎片化的海量新闻作品,若通过逐一授权、单独谈判的途径进行版权交易势必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所以对于新闻作品的版权交易,业界一般主张打包交易。在打包交易模式中,新闻生产者将某段时间内生产的部分或全部新闻作品以“内容打包”形式一次性出售给二次传播者,收取一定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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