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监督效能需要将财政监督重心前移
2018-03-28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8年17期
关键词:监督
●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理应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过程,财政预算、财政决策等领域的事前监督,预算执行、人财物流转整个过程的事中监督,财政决算、财政绩效评估、纵向问责等方面的事后监督和追责,都不可偏废。切实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不留死角、不开口子的监督是财政监督应该努力的方向。
一方面要强调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监督在事前、事中的各个关口守得越紧、扎得越牢,事后出问题的概率就越低,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及时纠偏的事前、事中监督比东窗事发之后的整治、大错酿成甚至无可挽回的“亡羊补牢”更显优势、更能发挥监督的效能。“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除患于已然者难”是治理者必须具备的观念。实践上,轻决策监督、执行监督,重事后纠偏问责也屡屡造成不良后果。所以,无论从逻辑、常识上,还是在财政实务中,强调监管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与拓展都是有说服力的。财政部部长刘昆针对专员办转型提出的“把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财政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聚焦,更好发挥就地就近优势,提升履职效果”的要求,不仅适合专员办,也是“大监督”体系中各监督主体应遵循的工作规律。
如果将“预算—执行—决算”比成一条河流,则公正、科学的财政预算是清流之源。预算失误、财政立法和财政决策腐败在整个财政运行过程中是破坏强度最大、也最危险的,财政监督要从源头开始,确保财政预算、财政立法、财政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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