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控体系建设探索
2018-03-28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财政监督 2018年17期
关键词:资金
●刘 志/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一、引言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以下简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监管工作。
近年来,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特定宏观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和财政治理作用的发挥,受到社会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定位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不仅使财政的功能与作用得到全面提升和拓展,而且也给新时期的财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部职能延伸作用是专员办最根本性的职责。近年来,宁夏专员办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积极探索推进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控体系建设,在促进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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