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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常见图书出版合同比较

2018-03-28

传播力研究 2018年11期
关键词:版税出版商稿酬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出版业与国外出版业的交流沟通日益加强,“引进来、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可以说,版权贸易工作已经成为出版社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和国外那些动辄有百年历史、资产规模巨大的著名出版商相比,我国出版社在版权贸易尤其是版权输出领域还是个新手,在版权贸易谈判中处于明显劣势,在合同拟定及签署等方面也存在经验不足等问题。故此,本文立足于版权贸易尤其是版权输出,对中外常见图书出版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比较,以期国内出版社在进行版权贸易谈判及拟定和签署出版合同时,能够借鉴国外著名出版商的成功经验,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合同顺利履行,进而更好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

一、中外常见图书出版合同的界定

1999年,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发布了“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实践中,该合同对规范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法律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被国内出版社广泛采用。国内出版社对外输出版权时,也多以该合同为基础草拟合同。故此,本文以该合同作为国内常见图书出版合同(以下简称“国内出版合同”)的代表。而国外出版商在对外输出版权时,由于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基本上主导了从合同草拟、签订至履行的全过程,版权引进方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国外出版商采用的版权输出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以国外出版商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拟定,虽然因国外出版商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核心条款等方面还是相一致的。本文遴选了培生教育出版集团、施普林格出版社等国际知名出版商的版权输出合同,鉴于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故以其作为国外常见图书出版合同(以下简称“国外出版合同”)的代表。

二、中外常见图书出版合同核心条款比较

整体而言,与国内出版合同相比,国外出版合同具有定义明确、表述规范、内容严谨、格式统一等特点。下面主要从权利人与作品、权利种类及性质、权利范围与期限、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对两者在核心内容方面加以比较,并对国内出版社可借鉴或注意的部分加以说明。

(一)权利人与作品

出版合同权利人的资格合法是保证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所以在合同中应尽可能的列明相关权利人的具体信息,特别是资质信息。国内出版合同涉及的权利人通常为版权方和出版方,列明的信息一般也较为简单。而国外出版合同涉及的权利人则较为复杂,除了版权方(版权输出方)、出版方(版权输入方)外,有时还涉及译者、印厂等,个别版权方为了确保合同签署的真实性,还要求加入版权方和出版方的合同签订见证人。同时,国外出版合同一般会写明相关权利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注册编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和邮件等信息。这对于合同当事人准确评估合作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判断合作方是否具备资质等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我国出版社在签订出版合同时需要加以学习的。当然,出版方除了对相关权利人的资质进行审慎性检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证照等外,对于版权输出合同,还应重点关注著作权代理人是否具备原著作者的授权书等,以免合同无效。

此外,无论中外出版合同,均需对作品的名称、载体和文种作出明确约定。这些因素对于合同的履行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在编辑书稿的过程中,出版方可能会更改作品的名称,此时就需要与版权方签订变更书名的补充协议,以保证作品出版的合法性。国外出版商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国内出版社则相对随意一些,需要加以改进。

(二)权利种类及性质

对于权利种类的约定是出版合同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版权方可以授予出版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汇编权、翻译权等。不管中外出版合同,版权方授予出版方的主要是复制权和发行权,对于版权输出图书来说,还包括翻译权。国内出版合同中,版权方授予出版方的权利一般都是专有使用权利,即出版方作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版权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当然,版权方也可以转让相关权利。而国外出版合同中,版权方许可出版方使用的权利可能是专有使用权利,也可能是非专有使用权利,也可能是混合权利。例如,国外出版商作为原著作者的版权代理人,在向他国输出版权时,可以授予出版方排他性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以及为了控制出版方印数和打击盗版,同时授予出版方在图书上粘贴防伪商标的非排他性使用权。此外,国外出版合同,还会对图书中涉及图片的权利单独作出约定。这些与国内出版合同有一定的差异,相对而言,国外出版合同更具有灵活性,更为严谨,也更能维护版权方的利益。

(三)权利使用的地域范围与期限

不管出版合同是许可合同还是转让合同,均应对所涉权利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国内出版合同过去一般将专有权利的使用范围限定于中国大陆,现在随着国际版权贸易的广泛开展,开始逐步拓展到了世界各地。但坦诚地讲,权利使用的地域范围主要由出版方来界定,版权方并未意识到不同地域范围对其自身权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国外出版合同对权利使用的地域范围则有严格的限定,版权方收益与细分市场有着紧密的关系,市场约细化,版权收益越大。例如,国外出版商在向大中华区输出版权时,会将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作为不同的目标市场,分别签订中文简体版和中文繁体版的版权输出协议,以获取最大收益。对我国出版社来说,不管引进还是输出版权,均应根据对细分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审慎确定权利使用的地域范围,切忌随意和粗放,以更好维护自身和作者的权益。

至于权利使用的期限,国内出版合同一般为5—10年,相对而言,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图书,期限越短;国外出版合同一般为3—5年,3年居多。跟国内出版合同不同的是,很多国外出版合同每加印一次就需单独签订一次。同时,国外出版社对合同生效时间还附加很多条件,如预付费到账后合同才生效等。国外出版合同对合同期限的约定更为市场化,也更为尊重著作权人的利益。

(四)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

国内出版合同涉及的费用主要为稿酬。稿酬形式主要有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一次性稿酬三种。稿酬标准则主要参考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确定,或由出版社和作者依据市场规则协商确定。依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的不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标准在10—300元/千字之间浮动,版税的标准则在1%—10%之间浮动。在支付方式方面,多采用图书出版后一定时间内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国内稿酬一般为含税费用,由出版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所得税。

国外出版合同涉及的费用主要为稿酬、预付金和材料费等。稿酬一般采用版税形式,很少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一次性稿酬的形式,通常为含税费用。版税的标准也相对统一,一般在8%左右。版税通常区分为首印版税和加印版税,首印版税一般需提前支付,加印版税则在一定周期内支付。预付金是版权方提前锁定风险、获取收益的一种方式,出版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即需支付。预付金可能与版税无关,也可能是版税的一部分,不管出版方是否履行合同,支付后即不可返还,多为含税费用。材料费也叫图档费,一般指版权方为提供原版作品的电子文档或其他制作材料,如图片文件等产生的费用,通常不得用于抵扣预付金或版税,多为不含税费用。不管稿酬、预付金还是材料费,多以外币形式支付。总体来说,国外出版合同在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方面与国内出版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国内出版社来说,应科学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合理测算成本,适度规避汇率风险,提前锁定收益,维护好自身权益。

(五)禁止性内容

我国出版合同,通常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图书不得含有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但国外出版合同则缺乏相应的约定,版权方通常只单方面要求出版方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修改图书内容。例如,LPPM公司在对外输出电影《小王子》的图书版权时,就明确要求出版方“应尊重作品的原始内文和含义。未得到书面同意,不得改变作品的意思和内文”。坦诚地讲,不管是引进或输出版权,相关图书在内容方面总是可能存在与某国政治、文化及意识形态,或者法律法规等相悖的情况,此时,出版方必须坚持原则,对这些禁止性内容坚决予以删除或修改,但同时要注意不能歪曲、篡改作品,破坏其完整性,还要及时告知作者。所以,我国出版社在开展版权贸易工作时,应特别注意处理好保持作品完整性与确保内容正确之间的关系,坚持导向意识,以更好地满足国内读者的需求。

(六)违约责任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出现合同违约情况,中外出版合同都对违约责任做了详尽的约定,如出现剽窃他人作品、重复授权、未按时交稿或出版、未按时付酬等情况时,相关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内出版合同基本涵盖了前述违约责任。但是国外出版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则更为详细甚至庞杂,除了前述违约责任外,还涉及合同期限、翻译质量、版权声明、销售政策、定价、印制工艺、商标使用、样书提供、打击盗版、担保与委派、合同签章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可以说覆盖了合同履行的方方面面。与国内出版合同相比,国外出版合同可以更有效地震慑相关当事人规避合同违约行为,确保合同得到切实的履行。在拟定合同时,国内出版社应学习国外出版商这种科学严谨、锱铢必较、精益求精的精神。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销售渠道、销售折扣、清仓安排、销售报告、打击盗版等方面,国内出版合同一般都很少涉及,但国外出版合同均会作出具体的约定。例如,施普林格出版社会要求出版方每加印一次图书,均在图书封面粘贴防伪标签,这既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又可以合理监控出版方的加印行为。此外,国外出版合同对定价、印制工艺、版权声明、合同签章以及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表明国外出版商具有更高的合同履行和管理能力,以及更强的法律意识和品牌意识。对此,国内出版社必须加以学习,取长补短,方可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综上可以看出,国外出版合同在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实操性等诸多方面,都明显优于国内出版合同,故此,国内出版社在合同洽谈、拟定和签署过程中,应积极学习国外著名出版商的成功经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强化依法履约意识,才能做好版权贸易特别是版权输出工作,进而为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精神、提升中国影响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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