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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与服务

2018-03-26沈怡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著作权保护

沈怡

【摘 要】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者在其著作中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而得到的,故而著作对于作者来说,意义可见一斑。而随着当今社会的科技发展日益加快,网络在数十年内风靡全球,成为新晋传播媒体的网络传播技术,也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一大课题,随之产生的学术抄袭情况日益严重,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也重新被推回到风口浪尖之上,这无疑警示着社会应加大对著作权的管理与服务力度。这对于倡导社会公平,促成社会和谐之风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如何进行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与服务,以及怎么更好地进行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成为了我们如今所需要重点讨论的两大课题,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提倡自主创作的社会之风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著作权;社会管理;服务;保护

著作权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期的法国,1777年,法国知名的剧作家博马舍倡导成立了法国戏剧作曲者保护协会(SACD)。该协会旨在保护戏剧创作者的精神和财产权利,任务在于负责收取和分配使用会员作品的费用,并且就舞台作品的使用进行合同谈判以及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作者。此后,著作权的管理开始进入到政府的视野中,也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目前,各国都成立了各种不同类别的著作权社会管理组织,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对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可以通过社会集体管理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表明我国对于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以及保护是非常看重的。

与社会于著作权的保护相对应的是,在社会上也有许多对著作权保护不屑一顾的现象,盗版现象猖獗,纸质与各类网络无版权著作的广泛传播,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不正之风,很多人利用著作权保护的漏洞通过各种途径牟取暴利,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这对于著作权的社会管理服务是非常不利的,这其中,又以在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最为常见。

一、新形势下著作权侵权现象屡屡发生

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在全社会得以普及,成为了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工具,以文字、音像、视频等形式出现的数字化作品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广泛传播。这种快速传播智力成果的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文化知识,也大大地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增多了人们获取的信息量。但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利必有弊,网络上作品的广泛传播也是如此。目前,据人民日报发表的一则调查显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在所有的著作权侵权案中占到80%的比例,屢屡发生的侵权现象严重地损害了作品作者的权益,造成其经济上的严重损失,非常不利于社会提倡自主创作、自主创新,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创作环境具有严重的消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规范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以及如何全面完善著作权的传统法律制度成为了当下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热点,加强对著作权的社会管理服务已经迫在眉睫。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几种类型

学者认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版权人允许,也无法律根据,就擅自上传下载或在网络之间转载著作,以及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行使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结合以上所谈的概念,依据网络著作权纠纷的特点,我们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并进行分类:

第一,依据著作权侵权的主体进行划分:一是网络管理者的侵权行为,一些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的网站内传播他人的作品时,因使用不当或者未经作者允许就擅用作品,对其造成侵权;二是网络使用者构成的侵权行为,这一类型的行为大多是因为使用者以商业目的为前提去非法使用他人的作品。

第二,依据侵权行为的表现来进行划分:一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上传著作权人的作品。比如将他人已经出版的作品上传至网络供他人浏览使用;二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下载和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譬如将网络作品下载后,作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发表,许多学术抄袭现象均属于此种类型;三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转载著作权人的作品。

三、对著作权侵权现象的社会保护与防范措施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全民普及,著作权侵权案件屡屡发生,日益严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警示着我们要更加注意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许多学者也在这一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并且提出了解决方案。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这需要社会对其持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也需要成熟的相关配套制度法规来保证。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财产权;另一方面要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的制裁,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泛滥。但是涉及到网络著作的特殊性,对于网络著作的侵权行为,必须考虑著作权人和网络使用者等各方面的权益,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已有的法律。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几代领导人多次提出要依法治国,并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在普通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已经趋于完善,而在网络产业方面,与国外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各项立法起步晚,尤其是在网络著作权方面的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我国仍需加大力度进行法律制度的建设,各项法律亟待完善。首先,针对当前法律涉及方面较窄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将其深入到网络著作权中,只有如此才能够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发展趋势,才能在这种趋势中更好地保护著作人的著作权,其中,著作权涉及内容还包括了图片、视频等音像制品,还扩大对网络著作权人身权利的保护;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界定著作合理的适用范围,由于网络制品五花八门,纷繁复杂,使用者很难判断清楚具体的明确规定作品使用的范围,非常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

第二,社会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加强民众对于著作权的认识。当前我国逐渐普及义务教育,民众素质逐步提高,人们对传统的著作权了解很多,而对于现在新兴的网络著作权知之甚少。而当前的网络时代,无论是无意间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还是有意地侵犯著作权,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社会需要对其给予关注,以加强人们对于著作权的认识,以及使民众积极主动地配合对著作权的社会管理与服务,使人们能够主动地保护著作权,实现多赢。

总而言之,在如今的社会中,人权意识日益浓厚,社会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著作权的管理服务,做到民众放心,以促进社会文化的井喷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吕沛璐.对国内网络著作权侵权和保护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

[2]苏敏.论网络上著作权的保护----对网络新型侵权的思考[J].天府新论.2004.

[3]邓伟.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

[4]马瑞妮,康建辉.著作权集体管理若干问题浅析[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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