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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公平原则及其在经济立法中的体现

2018-03-26周昕明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经济发展

周昕明

【摘 要】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实现经济公平。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为止,我国经济立法始终贯彻落实“经济公平”这一基本原则,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基于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和趋势,经济公平原则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与效益的自我膨胀相对比,以公平原则为基础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更大。因此,从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来讲,全面贯彻落实经济公平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文章首先概述基于经济公平原则经济立法所体现出的现实意义,最后探究经济法对经济公平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经济公平原则;经济立法;经济发展

一、基于公平原则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民法和行政法都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与之相关的理论已经逐步趋于成熟,但是与此同时,两种法律的理论体系也逐步呈现出僵化的状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在特定的框架内进行社会改革与发展,才能够更好地调整相关理论框架。民法的特性之强制性与自由性,民法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各主体之间的生命财产关系,从而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公平。此外,民法在我国的发展历史非常悠久,其相关理论体系逐步趋于完善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体系的保守和僵化。现阶段,社会的快速进步和人民素质的提升,民法所具有的特性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民法的实践中,其限制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民法理论体系中相关规定,尤其是具有非常显著强制性特点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法往往被当作是社会发展的准则和依据,而且也是一种自治的法律条款。从理论上来讲,民法好像与其他法律之间并没有联系,而且也完全不会受到国家的影响。但是在我国司法关系的产生与消失这一环节里,民法并不没有充当独立于其他法律之外的旁观者角色。我国立法的强制性在民法典、相关民事规范中都有非常显著的体现,所存在的差异在于法律立法强制性目的与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学研究领域的相关专家为此解释到,强制性在民法中的体现具有相对的特殊性,而且这一特殊性只在功能或者是交易指导过程中才会体现出来。针对民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创建自治过程中所依赖的基本结构,而且能够为裁决人员提供的工作予以指导,对人民的行为不造成任何作用。至今为止,民法已经经历了很长的发展历程,而这也导致现在的民法与传统民法相比,纯粹性逐步消退,而且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民法的需求。第二,对于经济公平的影响,民法已经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力不从心,主要原因是民法的促进范围相对较小。在当今社会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对实现经济公平的渴求越来越大,而这也是时代发展对民法的必然需求。民法立法中主张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或者多方的利益处于平衡的状态,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经济公平所相关的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例如:生产领域所要求的经济公平。但是民法已经难以实现生产领域的经济公平,而且不能够进行相关调整。此外,民法所能够实现的公平,仅仅只是相对公平,而且民法所体现出的公平与实质层面的公平具有较大的差异,它所表现出的公平主要是形式层面上,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来讲,民法对经济公平基本没有任何的推动作用。第三,民法在实践中体现出非常明显的维持性,但是不具有破除性。而且民法主要适用的对象是平等主体关系。对于交易准则的规定、交易环境和秩序的维护,民法所体现出的是疏通的作用。以已经制定的交易原则为基础,促进市场中交易主体的快速发展,但是当市场中制定出准入标准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时,民法在实践过程中就难以起到相应的作用。以一般的竞争规则为基础,所制定的分利联盟,往往会形成较为明显的垄断,仅仅依靠创建民法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太大的作用,而且难以突破已经形成的壟断。

二、经济立法推动经济公平原则的实现

(一)突破部门法所构建的框架

民法对主体之间的差异缺乏有效的认知,而且不能够实现实质层面上的公平和正义。但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讲,社会的改革必然导致民法无法承担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压力。社会现实的逐步转变,将会导致理论困境的出现,但是这也意味着社会发展将会出现新的机遇。以经济公平理论为基础,构建出一种新型的法律体系。经济公平的内涵具有非常显著地广泛性,而这也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以经济公平作为核心,所创建的法律理论体系必然会突破原来所构建的法律框架,从而更好地适应民法所具有的广泛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经济公平的实现与民法和行政法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且经济立法能够极大地弥补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

(二)经济法能够推动起点公平

从起点的角度来讲,公平就是明确当前市场中经济主体所具有的资格,另外,从市场准入资格的角度来讲,我国各个企业在立法中所表现的特点存在较大的差别,第一,以所有制为基础进行划定;第二,以所有制为核心,构架框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从表面上来讲,法律已经经认同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别,但是这种立法的方式存在较大的漏洞,包括所有制与企业的市场能力并没有太大的联系,而且所有制体现为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这一名词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形成的;企业的所有制并不能够非常明确地划定。

三、结束语

以经济公平原则为核心,经济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维护经济关系中各主体的公平。但是法律和公平所具有的历史性,决定了公平观受到政治、经济和法律体系的影响。对于公平这一名词的认知,人们往往会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程度,另一方面,人们对该问题思考程度的逐步深入。

【参考文献】

[1]乔治,李琪,秦璇.社会公平视域下弱者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35):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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