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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视域下的福建省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8-03-26陈传明侯雨峰

生态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补偿

陈传明, 侯雨峰



主体功能区视域下的福建省戴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陈传明1,2, 侯雨峰1,2

1.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 福州 350007 2. 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州 350007

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如何协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是目前自然保护区研究学者、决策者和社区共同关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保护区取得生态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从生态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等方面, 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设计, 提出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具体建议。以福建省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以期为构建可行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主体功能区; 生态补偿; 机制; 自然保护区

1 前言

主体功能分区是中国政府解决区域无序发展的有效方式, 是对传统区域规划的创新[1-2]。中国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3], 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需要为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和建设承担额外成本, 导致发展机会的损失[4-5]。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施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政策之支撑, 在当前主体功能区全面实施的背景下, 客观上要求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进行生态补偿, 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

目前生态补偿作为一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受到了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关注, 并且开始将生态补偿的原理应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近年来, 国外研究主要侧重于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实现机制问题, 内容涉及生态补偿标准、方式、激励手段和支付意愿等方面[6-9], 研究成果对促进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以及生态服务市场化、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筹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 国外研究还未形成一套广泛适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生态补偿中利益相关者权利和义务的确定、生态补偿与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的协调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10]。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探讨是随着1990年代后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财政转移补偿机制研究而开始的, 近年来, 国内学者研究主要集中于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利益相关者、标准核算和实施途径等方面[11-16], 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的确定、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减少资源浪费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 但是在自然保护区建立和维护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短缺、与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企业、居民的利益主体的矛盾协调、价值的隐性化和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等问题。如何协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如何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当前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中急需研究并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主体功能区的视角, 从生态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等方面, 进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设计, 以福建省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对构建可行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为主体功能区顺利实施、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管理和区域环境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设计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者特定物种持续存在和发展, 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具有激励效应的制度安排。以生态保护为目标, 将社会经济活动外部内化的激励保护行为, 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 调整环境行为背后经济利益关系, 促进社会公平, 其核心问题是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等, 通过设计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图1), 解决“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和怎么补”等问题, 以促进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是公共物品理论、资源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生态补偿的自然机理和社会经济机制, 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提供了思路[17]。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 受益者应该购买生态服务, 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应该对提供者付费, 厘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中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为确定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提供依据。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的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 利益相关者都可以界定为受益者和受损者, 根据“谁收益, 谁补偿”的原则, 受益者对应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 包括使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或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群体和个人; 根据“谁保护, 谁受偿”的原则, 受损者对应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客体, 包括保护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或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带来正面影响的群体和个人[18-19]。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法和意愿调查法, 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 以明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流向和保障生态补偿公平。

图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资源环境价值论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如何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是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中的重点和难点, 关系到生态补偿的效果和可行性, 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可操作核算方法[20], 目前国内外实施较为普遍的是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中利益受损方的补偿, 这是因为容易量化其利益受损程度, 另外利益受损方需要得到直接补偿以维持生计[21]。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 依据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 遵循可操作性原则, 采用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等, 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

外部性理论提供解决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思路, 生态补偿方式是实施生态补偿的核心内容, 是解决怎么补的关键所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有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 政府补偿包括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和技术补偿等, 市场补偿包括一对一交易、市场贸易、生态标记等[22]。我国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落后的边远地区, 生态补偿主体应该以国家为主, 由于自然保护区建立限制了社区居民对资源利用, 给社区居民造成损失, 而缺乏生态补偿, 未能解决社区居民生计问题, 陷入贫困。政府应该直接对社区居民或其它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 使自然保护区社区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而受影响。依据自然保护区及其社区的实际情况, 采用意愿调查法和访谈法, 选择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

3 研究区概况和数据来源

3.1 研究区概况

福建省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戴云山保护区”)介于东经118°05′—118°20′, 北纬25°38′—25°43′, 总面积13472.4 hm2, 戴云山保护区于1985年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主要保护对象为地带性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23]。戴云山保护区涉及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的6个乡(镇)22个行政村, 有671户, 约2600人, 其中保护区内有双芹村和西溪村2个行政村, 有417户, 约1750人。社区居民主要从事粮食、毛竹生产和生态旅游业。

3.2 问卷调查

通过专家咨询, 设计了《戴云山保护区当地社区居民态度和生态补偿》的调查问卷, 通过21位本专业相关专家进行内容效度检验(非常可行12人、比较可行8人和一般可行1人), 检验结果符合研究要求。按照具有代表性原则, 选择保护区建立后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受影响大的双芹村和西溪村2个行政村, 双芹村选取80户居民、西溪村选取90户居民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2016年6月—8月, 调查对象为年龄大于18周岁的当地居民, 调查采取面对面访谈的形式, 并对问卷中的疑问给予解答, 提高了问卷回答质量和回收率。问题设计采用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形式, 封闭式问题是为了获得可以进行统计研究的数据, 开放式问题一般在每个封闭式问题的后面列出, 由调查对象填写对问题的看法和认知。共发放问卷170份, 回收166份, 有效162份。

3.3 数据处理

采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按5个重要程度等级(最重要、重要、较重要、较不重要和最不重要)给各指标赋予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根据公式(1)计算出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平均分值。

M=[(5×A)+(4×B)+(3×C)+(2×D)+(1×E)]/(1)

式中:M为第个指标的重要程度平均分值;A为选择第个指标为“最重要”的人数;B为选择第个指标为“重要”的人数;C为选择第个指标为“较重要”的人数;D为选择第个指标为“较不重要”的人数;E为选择第个指标为“最不重要”的人数; 5、4、3、2和1分别代表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为有效调查问卷数, 本研究中,=162。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的男性占多数, 为60.5%, 女性占39.5%(表1)。年龄范围从18岁到80岁不等, 30岁以下的社区居民占总人数的25.3%, 31—50岁的占32.1%, 51岁以上的占42.6%。接受初中教育的社区居民占总人数的38.3%, 30.2%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小学程度人数占31.5%。

4.2 社区居民对戴云山保护区建立的态度

从调查结果来看, 调查对象有116人对戴云山保护区建立持支持态度, 占调查对象总人数的71.6%, 持反对态度的有10人, 占6.2%, 持中立态度的有36人, 占22.2%, 说明大部分社区居民对戴云山保护区的建立持赞同态度。

为了进一步探讨社区居民人口学特征与对戴云山保护区建立的态度之间的关系, 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所获取的数据, 从性别构成、年龄分布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从性别构成来看, 男性的支持率为63.8%, 反对率为30.0%; 女性的支持率为36.2%, 反对率为70.0%(表2); 这是由于男性居民通常作为家庭代表参加相关会议, 可以更多地接触到有关保护区相关知识的宣传, 对政策的了解要多于女性居民。从年龄分布来看, 18—30岁居民的支持率为18.1%, 反对率为50.0%; 31—50岁的支持率为32.8%, 反对率为30.0%; 51—80岁的支持率为49.1%, 反对率为20.0%; 说明年龄的大小与居民态度是否积极是成正比的, 即居民年龄越大, 越能认识到保护区建立的重要性, 因为他们可以应用自己的经验分析和感受保护区建立前后的生态环境变化。从受教育程度来看, 小学文化程度社区居民的支持率为23.3%, 反对率为60.0%; 初中文化程度居民的支持率为37.1%, 反对率为30.0%; 高中文化程度居民的支持率为39.6%, 反对率为10.0%; 这表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居民态度是否积极是成正比的, 受教育程度越高, 社区居民的态度越积极,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能够认识到保护区建立所带来的综合利益, 因而能积极支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4.3 戴云山保护区建设对社区居民的影响

4.3.1 保护区建设对社区居民经济收入的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 调查对象中有119人(73.5%)认为戴云山保护区的建设减少了家庭的经济收入, 保护区建立后, 禁止社区居民砍伐树木、打猎、收集林副产品等, 导致收入减少; 有11人(6.8%)认为增加了家庭收入, 保护区的建立提高了当地知名度, 使得环境变好, 发展生态旅游, 增加社区居民的就业等导致收入增加; 有18人(11.1%)认为对其收入影响不清楚, 说明了被调查对象认为建立保护区与他们关系不大。有14人(8.6%)认为家庭经济收入没有受到影响。由此可见, 建立戴云山保护区减少了大部分社区居民的家庭经济收入。

4.3.2 保护区给社区居民造成的损害

从调查可知, 保护区给社区居民造成损害的重要程度排序为: 限制资源的利用(3.97)、野生动物的破坏严重(3.52)、旅游收入分配不均(3.01)和忽视居民的利益(2.45)等。

表2 社区居民对戴云山保护区建立的认知态度

从戴云山保护区建设对社区居民造成损失的意愿调查结果发现, 调查对象中有91.4%(148人)认为限制狩猎造成损失为400—500 元·(户·年)-1, 有96.3%(156人)认为限制林木采伐造成损失为750—850 元·(户·年)-1, 有92.6%(150人)认为限制采药造成损失为550—650 元·(户·年)-1, 有97.5%(158人)认为限制放牧造成损失为500—600 元·(户·年)-1, 有93.8%(152人)认为限制采集薪材造成损失为450—550 元·(户·年)-1。戴云山保护区建立以来, 野生动物禁止捕杀, 树木不能采伐, 导致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 动物危害家畜时常发生, 毛竹、农作物遭受严重破坏, 给社区居民造成较大的损失, 调查对象中有98.1%(159人)认为野生动物的破坏造成损失为300—400 元·(户·年)-1。由于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条例未对生态补偿制度做出规定, 造成保护资金严重不足, 调查得知, 社区居民均未得到过补偿。戴云山保护区旅游的发展, 壮大了保护区经济实力, 同时给予了社区居民增加收入的机会, 但是在调查中发现, 戴云山保护区在发展旅游过程中, 获益最多的是来自外地的经营管理者, 虽然保护区和当地社区居民享有一定的门票收入, 但是当地居民受益仍然较小。

4.3.3 社区居民面临的问题

从调查结果来看,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面临问题的重要程度排序为: 缺少资金(4.38)、补偿制度缺失(3.78)、缺乏生产技术(2.87)和缺少教育条件(2.24)等。戴云山保护区建立前, 社区居民依赖于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 从事生产, 维持生活; 狩猎、采药、放牧、采伐林木、采集薪材等是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现金收入来源; 保护区建立后, 使当地社区居民丧失了原有耕地、林地的使用权, 限制了社区居民对资源的利用, 使社区居民从保护区中所得的收入减少, 造成社区居民缺少资金。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是造成保护资金严重不足以及保护与开发矛盾加剧的重要因素, 《福建省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未对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做出规定, 未能妥善解决当地居民的生计问题, 使得保护区与社区居民的矛盾日益尖锐; 保护区带来的效益, 未分配到承担损失的社区居民; 由于缺失生态补偿制度,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的预期收益未能兑现。戴云山保护区建立后, 影响了当地社区经济的发展, 社区集体可支配的财力减少, 使得当地社区对居民生产技术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减小, 社区居民很少接受和实施一些新的生产生活技术和技能, 缺乏管理经验。

戴云山保护区的建立使大多数社区居民收入减少, 而社区居民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社区居民面临着缺少资金、补偿制度缺失和缺乏生产技术等问题。如何补偿社区居民所受到的损失、以什么形式进行补偿等是自然保护区研究学者、决策者和社区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使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的收入不因保护区的建立而受影响, 以促进戴云山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和社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4 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4.4.1 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

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 或受自然保护建设和发展影响的个人或组织。通过关键信息人访谈和社区居民问卷调查的结果, 戴云山保护区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社区居民、戴云山保护区管理局、旅游部门、企业、各级政府等。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法, 在明确保护区价值类型和形式的前提下, 确定不同层次的受益者和补偿者, 根据“谁受益, 谁付费”原则, 确定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为旅游部门、排污企业、各级政府等, 这些支付主体除政府外均通过使用保护区资源环境, 成为保护区生态效益的主要受益者(表3); 生态补偿客体为社区居民,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为保护资源环境而出让其部分权利, 如产业结构调整后从农业生产活动得到的收入下降, 或从利用保护区资源所得收入下降, 属于受到损害的一方, 应得到补偿。

从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支付主体的意愿调查结果发现, 要求中央政府、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受益企业和旅游部门成为实施生态补偿支付主体的回答意愿率均在95%以上, 因此, 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支付主体确定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即各级政府, 受益的企业和旅游部门。通过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接受客体的意愿调查结果表明, 调查对象中有148人(91.3%)选择补偿给社区居民, 因此, 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接受客体确定为发展权受到限制的社区居民。

表3 戴云山保护区的价值取向

4.4.2 生态补偿标准

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 制定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 戴云山保护区退耕还林地多以种植单季水稻为主, 平均产量4500 kg·(hm2·年)-1, 扣除化肥、种子等, 年纯收益为7500—10000 元·(hm2·年)-1, 在调查中发现, 戴云山保护区退耕还林地为0.140 hm2·户-1, 机会成本取1050—1400 元·(户·年)-1; 通过意愿调查得知, 由于戴云山保护区的建立, 限制狩猎、林木采伐、采药、放牧、采集薪材等造成的损失共计为2650—3150 元·(户·年)-1, 野生动物的破坏造成损失为300—400 元·(户·年)-1, 因此,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发展权限制的损失为4000—4950 元·(户·年)-1。

运用机会成本法, 依据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发展权限制的损失, 结合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补偿金标准选择的受偿意愿调查, 能合理地制定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 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愿是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的必要环节, 意愿调查法的应用将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24]。根据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受偿意愿调查的结果,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提出的补偿金标准范围为4501—5500 元·(户·年)-1的共有151人, 占调查对象总人数的93.2%。

依据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发展权限制的损失, 结合社区居民补偿金标准选择的受偿意愿调查, 制定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为4000—5500 元·(户·年)-1较为合理。

4.4.3 生态补偿方式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有资金、实物、政策和技术补偿等。从调查中发现, 调查对象中有74人(45.7%)选择资金补偿, 资金补偿指各级政府、资源开发者、受益者拿出资金用于治理和恢复由于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 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减免税收、信用担保贷款、补偿金和赠款等方式进行补偿;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经济发展落后, 社区居民为了维持生计, 认为现金补偿更为直接、方便。有64人(39.5%)选择实物补偿, 实物补偿指补偿主体通过物质、劳力和土地等作为补偿手段缓解补偿对象部分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要素问题, 改善补偿对象的生活状况以增强其生产能力; 通过实物补偿帮助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发展生态经济产业, 增加收入, 提高生活水平。有20人(12.3%)选择政策补偿, 政策补偿是上级政府对戴云山保护区的权利和机会补偿; 通过制订各项优先权和优惠待遇的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 扶持保护区社区居民进行生产转型, 补偿社区居民放弃原有生产方式所付出的机会成本的损失。有4人(2.5%)选择技术补偿, 技术补偿指开展免费的智力服务, 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 提高受补偿者的组织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 通过定期派送技术人才, 协助戴云山保护区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减轻戴云山保护区发展和保护的阻力。可见, 戴云山保护区应建立以资金和实物补偿为主, 政策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从生态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等构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以福建省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对构建可行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参考作用, 为主体功能区顺利实施、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管理和区域环境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基本结论为: 戴云山保护区建立限制了社区居民对资源利用, 给社区居民造成损失而缺乏补偿; 社区居民面临着缺少资金、补偿制度缺失和缺乏生产技术等问题。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各级政府、受益企业和旅游部门, 生态补偿客体为社区居民, 生态补偿标准为4000—5500 元·(户·年)-1, 戴云山保护区应建立以资金和实物补偿为主, 政策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

5.2 建议

5.2.1 维护社区居民的权益

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大, 而戴云山保护区建立改变了社区居民原有生计方式, 侵害了社区居民的生存权力; 限制社区居民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 制约了社区居民的发展权力; 剥夺了社区居民的环境权力。因此, 需要积极协调利益相关部门, 让社区居民参与到戴云山保护区的决策、规划、收益和分配, 维护社区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使戴云山保护区社区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而受影响。

5.2.2 加强社区居民生计技能培训

戴云山保护区大部分社区居民缺乏非农就业竞争力、就业门路少和收入不稳定, 因此, 政府应该对社区居民进行非农就业的技能培训, 以提升其生计能力。另外, 戴云山保护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较低, 缺乏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能力, 影响农业生产效率和居民收入, 所以, 通过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粮食生产和毛竹丰产培育的技术培训, 提高社区居民的农业生产效率和收入。

5.2.3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戴云山保护区建设造成当地社区居民损失包括发展权限制和野生动物肇事, 居民为戴云山保护区建立付出很大代价而缺乏补偿。因此, 应该将生态补偿的条款纳入《福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 确定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方针、原则和实施模式; 从生态补偿主体、客体、标准、方式和法规等方面完善戴云山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 以促进戴云山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社区居民生计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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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nature reserve under the visual field of main functional areas: a case analysis of Daiyunsha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Fujian

CHEN Chuanming1,2, HOU Yufeng1,2

1. Institute of Geography,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2. Key Laboratory of Humid Subtropical Eco-geographical Process,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zhou 350007, China

Nature reserve is defined as such a place where development is prohibited by the main function zoning of our country, and i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 The problem commonly concerned by research scholars, decision makers and communities is how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ure reserve on social economy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Establishing an effectiv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s crucial to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s social economy in a nature reserve. This paper designed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rame of nature reserve based on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ubject, object, standards, modes; and specific suggestions were presented to improve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of nature reserve. Empirical research was done by taking Daiyunshan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Fuji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which can provide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reference value for constructing a feasibl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nature reserve in China.

main functional area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nature reserve

X24 S759.9

A

1008-8873(2018)01-087-08

10.14108/j.cnki.1008-8873.2018.01.012

2017-01-25;

2017-04-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SH102); 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7R0030).

陈传明(1963—), 男, 研究员, 主要从事资源与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和区域规划, E-mail: chencm63@163.com

李鹏善,朱正杰,严燕儿等. 不同光照强度和底质营养对三种沉水植物的影响[J]. 生态科学, 2018, 37(1): 101-107.

LI Pengshan, ZHU Zhengjie, YAN Yaner, et al. Effects of different light intensity and sediment nutrition on three submerged macrophytes[J]. Ecological Science, 2018, 37(1): 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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