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台湾旅行法”违反美国条约义务

2018-03-23莫世健

环球时报 2018-03-23

莫世健

美国总统特朗普不久前签署了“台湾旅行法”,中国多个部门迅速表示坚决反对这一做法,称该法案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敦促美方纠正错误。而美国国务院东亚暨太平洋事务局副助理国务卿黄之瀚却在之后访问台湾,成为“台旅法”签署后首个访台的美国高官。如果我们认真解读和比较该法案的文字与中美联合公报的文字的话,毫无疑问,美国已经违反了其按照三个公报承诺的国际法义务。

“台湾旅行法”声称以1979年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为基础,但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后者的范围。“与台湾关系法”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台湾视为一个国家性质的主体,因为这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明确禁止的。但是,“台湾旅行法”第2条第(5)款已经实际上将台湾视为国家,并对台湾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用了国家(country)一词。

为了建立外交关系,中美之间先后签署了三个联合公报。这些公报都反复强调,特别是美国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1982年的联合公报更明确声明:美国无意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内政,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政策。这些公报的中英文版本一致,表述同样立场。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条对“条约”的定义是,不论名称如何,国家间签署的受国际法管辖的书面协定都是条约。国家当然必须承担条约义务。中美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都是国际条约,美国必须履行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