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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帝的“朕之罪”

2018-03-22吴桐

幸福·悦读 2018年3期

吴桐

以前看电视剧《康熙王朝》的时候,为了搞清楚剧中人在正史中的轮廓,我偶然也翻翻《清史稿》。在浏览《世祖本纪》时,被顺治皇帝的“罪己诏”深深震撼了。

顺治即康熙的父亲爱新觉罗·福临,也就是清人入关后的第一个皇帝。他是清太宗皇太极的第九子,生于崇德三年(1638)。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死,虚龄6岁的福临即位,次年改元顺治,实权掌握在其叔父——摄政王多尔衮手上。顺治七年(1650)多尔衮死,第二年正月,14岁的福临开始亲政。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24岁的顺治帝就病死了。野史上说顺治因爱妃董鄂氏逝世而悲伤过度,看破红尘出家了。这是清宫的一大疑案,姑且不论。

正史上记载:“正月壬子,上不豫。丙辰,大漸。赦死罪以下。丁巳,崩于养心殿,年二十四。”

从壬子生病到丁巳驾崩,前后6天,他有足够的时间写下一篇千余字的遗诏,这份遗诏罗列了自亲政以来的14条“朕之罪”:

没将国家治理好,老百姓没能过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亲养老送终,罪二;父亲死时自己年幼,未能替父亲服三年之丧,罪三;未与祖父、父亲的子孙们常叙叔侄、兄弟之情,罪四;亲近汉族文士,疏远满族武将,罪五;对人要求过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长,埋没了人才,罪六;姑息养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称职,却不能及时罢斥(举有具体实例),罪七;国用浩繁,兵饷不足,只知让群臣商议减少俸禄,却不裁撤宫中费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损下,罪八;营建宫室,极尽精巧,却不体恤百姓之艰辛,罪九;董鄂妃逝世,丧葬过于优厚,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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