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规范中“自由流动”
2018-03-22冯雪珺
幸福·悦读 2018年3期
关键词:汽车
冯雪珺
目前,德国共享汽车发展势头强劲。如何在规范共享汽车市场的同时,又能进一步提升交通的便利性?德国从联邦层面制定的首部《共享汽车优惠法》于2017年9月正式生效,该法律详细论述了共享汽车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为促进共享汽车的自由流动提供了依据。
德国的共享汽车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站式分享”,即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基站,用户需到基站取车,用完后再还回基站。另一种被称为“自由流动式共享”。在城市指定范围内,通过手机应用查找附近车辆,用完后即可停在任何可以停车的位置,不需要还回指定基站。針对两种汽车共享形式,《共享汽车优惠法》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条件。按照该法规,基站式共享汽车供应商可以在公共道路上建立停车服务点,具体位置将单独分配到各供应商公司。自由流动式共享汽车供应商则可提出报告,要求现有公共停车场为共享汽车单独预留部分车位,并对车位标注“共享汽车”标识。
这部法律无疑为两种形式的共享汽车都增加了便利的停车条件,这将进一步促进共享汽车在德国的发展。
《共享汽车优惠法》还肯定了共享汽车模式对环保的积极作用,并提出将为共享汽车供应商提供停车费优惠,甚至免去费用。不过,各级地方政府和社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减免费用。鲁斯认为,有数据显示,每台共享汽车可替代周边20台私家车,推广共享汽车可以有效释放城市公共空间。为此,他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表示乐观,“政府自然会制定合理的停车费用,以确保共享汽车对民众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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