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负担学费的能力分析
2018-03-21魏晓玲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数码世界 2018年2期
魏晓玲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1 引言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实施收费政策受人力资本理论和教育成本分担的影响,1989年,大学生收费制度在我国部分高校中试行。1997年,我国公办高校学费由免费转变为收费,由“双轨制”演变为“并轨”。
所谓学费,D.布鲁斯.约翰斯通认为,学费是指向学生或家长征收的用以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费用;学费与学校教学成本相关,因而不同于住宿费、交通费等。[1]本文讨论的学费,仅指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向大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在大学期间产生的费用。
2 大学生负担学费的能力状况
个人负担学费的能力,可以从相对分担能力和绝对分担能力两方面来分析,本文仅从相对分担能力角度出发,根据学费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的纵向变化,分析大学生负担学费的能力。
2.1 收费整体水平偏高,负担学费的能力增强
近几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学费继续呈现上涨趋势,从2007年的6489元上涨到2013年的8103元,如果以2000年高校学费最低的标准4200元计,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学费年平均学费涨了1.5倍,到2015年,涨了1.8倍。具体情况见表1。
从学费占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看,高校学费的持续上涨没有降低大学生的负担能力。近几年,普通高校学费平均值占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007年的47.1%下降到2015年的24.2%,学费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从2007年的156.7%下降到2015年的71.3%,也就是说,学费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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