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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西欧君权合法性来源中的选举原则

2018-03-20

关键词:王权西欧中古

庞 勇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在动荡与复杂并存的中古西欧,君主要想得到社会充分的认可,除了强大的军事实力,合法的统治权威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关于中古西欧王权合法性的来源,通常认为由三部分组成:家族世袭、教会授位以及选举原则(人民同意原则)。世袭和教会授位的原则事实显然,出自特定王家血统并且得到教会授权的君主才能成为合法的国君。而关于选举原则,很多情况下,是极容易被忽略和隐藏的一点,并且在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基督教“君权神授”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选举新王逐渐变为象征性的仪式行为。然而,即使选举原则只是对已当选的国王或首领的一种承认与认可,但其依然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并且从日耳曼人大迁徙开始,“人民同意”便一直以多种形式扎根于西欧政治体系当中。吴于廑先生指出,在中世纪西欧君权的来源中,选举原则是比较隐蔽的一个部分,但是它的存在却是一个无可质疑的事实[1]。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科恩认为,“在中古西欧,经过选举或者至少被群众认可的统治者才具有合法的统治权威,民众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从统治王朝的家族成员中选举最合适的继任者”[2]。不仅如此,在中世纪盛期,经过长时间发展的选举原则更是逐渐升华为相对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并对西方近代民主思想的诞生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日耳曼原始部落时期的选举原则

在入主西欧之前,日耳曼人主要居住在欧洲中北部广阔的土地上,以游牧为主的生活方式使得原始氏族制度的影子深深烙印其身,崇尚武力、对外征服成为日耳曼人生活的主要特征。据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记载,日耳曼人将暴力冲突甚至战争和嗜血当作荣誉和乐趣。如果他们所在的部落没有战争或者冲突发生,很多年青人甚至会自发去寻找正在发生战争的部落。在日耳曼人心中,相比于流汗,用流血的方式所获之物更为高贵。长年的征战,使得部落首领与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而相互尊重则是这种特殊关系的重要基础。在部落中,部属可以从首领那里得到战马、长矛和饮宴的奖赏,与首领共享虏获物,共分战利品[3]。因此,除了强大的军事能力,对部落成员的信任和坦诚也是日耳曼王和首领必须具备的品质。基于这种相互尊重的特殊关系,尤其是对属下的信任,在重要大事的决策上,部落首领们进行讨论后,需提交部落大会进行表决,因此由成年男子组成的部落大会才是日耳曼原始部落的权力中心,其职责包含祭祀、战争以及谈判等多项常规事务,选举新的日耳曼王或首领同样归部落大会掌管。

日耳曼王通常由部落大会从具有王室血统的家族中挑选,武力和勇猛永远是第一标准,但是得到部落人民同意和认可的王才具有真正的统治权威。首领在部落大会上的讲话,必须得到人们的支持和呼喊,才算是合格的领导者的发言。如果人们不满意首领的提议,就报之以啧啧的叹息声;如果大家支持他的意见,则会挥舞起他们的长矛,这种用武器来表示同意的方式,是日耳曼人最尊敬的赞同方式。除此之外,日耳曼王权力的不稳定性远高于中世纪时期西欧各国的世俗君主。凯撒在其著作《高卢战记》中指出:如果战争失败或者部落发展出现了巨大问题,那么依照传统,王就得交出他的权力,让出王位,由部落大会重新选举新的首领,而且王的任何重大举动都需经过部落大会的监管与同意[4]。这些包含着日耳曼原始部落民主的风俗习惯代代相传,直到蛮族入侵西欧,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新的日耳曼国家,才有所改变。

二、疏于形式却依然存在的人民同意原则

西欧中世纪的封建政权是以日耳曼人大迁徙为起点逐步建立起来,他们以所向披靡的气势侵入西欧,压倒了罗马帝国最后的抵抗。然而,作为外来入侵者,日耳曼人在建立政权的过程中始终要面临王权“合法性”的问题。“这个政权只有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承认;不仅要得到原罗马帝国社会各阶层的承认,而且也要得到日耳曼各氏族部落的承认,才能行使其统治的权力。”[5]众所周知,日耳曼王权观念是由众多传统风俗习惯构成,这导致其很难面对复杂和紧迫的政治形势,乌尔曼指出,“当日耳曼人入侵的影响已经消逝时,不同程度的秩序与和平重新出现了,如何保持公共秩序与和平,如何管理公共生活,如何安排那些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之事等问题就产生了。”[6]而此时以教皇为首的罗马教会,已作为一个政治实体逐渐渗入到西欧的各项事务中,并对西欧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唯有寻求社会公认的宗教因素的保护,即基督教极力推崇的“君权神授”思想,日耳曼人的统治才能迎合社会阶层与政治局势的变化。

伴随着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并接受基督教“神授”思想,一种全新的政治形式——基督教化的日耳曼王国由此诞生。而选举原则由于受到社会环境和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导致王权合法性理论中“人民同意”的成分大大降低,逐渐退居幕后,并开始以其他形式对中古西欧社会施加影响。

(一)国王加冕典礼中的选举原则

作为宣扬基督教“君权神授”思想的重要仪式,加冕礼的出现满足了当时君主对政权合法性的一切追求:统治权威的神圣性;与教会的密切联系以及更为广泛的政治支持和民众认可。在基督教的支持下,世俗君主可以妄自宣称:上帝恩典的授予和人民毫无关系。正如加冕礼上许多祷文所说,人民是交托给国王的。国王才是神之恩惠的接受者,而群众本身只是王室恩典的接收者罢了。“从6世纪后期开始,伦巴德人的国王就开始自称为‘上帝恩典所立之国王’。在7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王们已经熟悉国王之权来自上帝的观点了,王权被当作上帝的赋予。从8世纪开始,这已经成为适用于西欧、南欧所有国王的标准说法了。”[7]尽管当时的国王仍然是由群众推举代表来选立,但世俗统治者还是以这种说法明确声称:王权是依靠上帝所给予的恩典而获得,并且寄希望于皇帝(国王)的即位仪式——涂油加冕礼,来切断与群众之间最后的联系。然而,远超其所愿,正是涂油加冕礼的实行,使得选举原则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中古西欧国王的加冕礼,通常是由教会设计,需包含一整套仪式性的程序。当主教(教皇)为国王进行涂油,赐予其法杖和王冠后,新的当选者要走到群众身前,接受人民的“欢呼”和“拥戴”。尽管在程序上,“人民同意”只是众多即位仪式环节中的最后一项,但并不代表这一环节可以省略不计。回望公元800年圣诞节在圣彼得大教堂的那场世纪加冕,当查理(Charlemagne)脱下随其征战多年的法兰克战袍,换上罗马人的皮鞋和外套,跪在祭坛旁祷告时;当教皇利奥三世(Leo Ⅲ,795-816)起身,诵读福音完毕,把象征最高世俗统治权的凯撒王冠加于蛮族酋长的额上时,周围的群众再也无法抑制自己内心的激动,整个教堂响彻着民众的呼喊,罗马再一次恢复了自由,再一次成为了世界的主人和中心,查理·奥古斯都,伟大并且为罗马人带来永世荣光与和平的皇帝,万岁!尽管在加冕礼上的群众欢呼只是一种仪式性的表现,其实际效用也远没有达到日耳曼原始部落时期民众大会选举新王所拥有的实际权威,但不可否认,即使疏于形式,“人民同意”依然是确立国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教会主持策划,世俗君主作为主角的加冕礼,一方面是为了向世人展示国王权威来源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获得在场群众的认可与承认。人们在加冕仪式上的呼喊声、支持声,表明他们愿意效忠、愿意臣服于新选立的国王,这种来自普通群众的认定是教会无法直接赋予的。不仅如此,在部分国王加冕典礼的誓词中,同样能够找到选举原则的踪迹。公元877年,路易二世(Louis II)在即位仪式上宣读誓词:“我,路易,由于上帝的慈悲和人民的选举,被设立为王;我约定……”[8]1108年路易六世(Louis VI)加冕时,“举行了一次重大的宫廷会议并宣布选出了一位国王;然后在加冕之日,教士在涂油礼之前再次询问在场者是否确认”[9]。这些史实表明选举原则从未在中古西欧王权合法性中完全消失,它对西欧社会的影响也从未停止。

(二)选举原则在其他领域的体现

选举原则作为原始民主的一种表现,从日耳曼大迁徙开始,便一直存在于中古西欧,这不仅在国王加冕礼上有所展现,在其他多个领域都有其存在的证明。“法兰克国王在处理重大事件时,譬如制定新的国家政策,颁布或修订新的法律或审判重大案件,都会在重要的阅兵礼上征求群众的意见。法兰克人会全副武装参与到检阅中,他们以敲击武器的方式来赞成国王的决定,以哄闹喧嚣声表示反对。”[10]433这是对克洛维(Clovis)所召集和主持的“三月阅兵”的描写,在成为国王后,克洛维所采取的多项重大措施,如皈依基督教、攻打西哥特人等,都在此征求过士兵们的同意。在格雷戈里(Gregory)所编写的《法兰克人史》中,也有对这种原始民主的描写,“当国王提乌德贝尔特为了情妇而准备抛弃未婚妻时,法兰克人举行了民众大会,谴责他这样离弃未婚妻的行为,国王服从了”[11]。而且,这种以“人民同意”为形式的原始民主还拓展到了普通村社成员之间。《萨利克法典》第45条第1款规定:如果有人要迁入别的村庄,尽管那个村庄中有一个或几个居民愿意接受他,但即使是一个人出来反对,那么他也不得迁入该村[12]。

丛日云先生在谈到这种原始民主时指出,“在基督教给王权罩上神圣灵光,罗马法赋予国王专制权力的年代里,日耳曼人的自由精神受到了压抑而潜入地下。然而,它仍然在整个中世纪不断顽强地表现出来。”[10]426虽然不可过分强调中世纪时期选举原则的重要性,但事实显然,选举原则并没有因基督教“君权神授”思想的主导地位而丧失意义,尽管已经流于形式,但在涂油加冕礼上群众的呼喊与支持、在日常生活中对重大事件的意见与决策,都是选举原则依然存在的最好证明。

三、选举原则对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影响及其评价

1199年,当“无地者”约翰(John the Lackland)登基为王时,著名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Hubert)指出:只有一个品质出众,道德高尚且获得国内人民一致同意的人才能继承王位……如果存在领导才能和个人能力远超他人的王族成员,就应当进行合理的选举仪式,来决定新的国王人选[13]。强调个人品德和人民同意的选举原则不仅在当时的西欧社会占据重要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选举原则的保留对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发展同样产生了巨大影响。“中世纪这种以选举原则为代表的原始民主政治传统得以流传,是近代西方走向制度化、程序化民主的重要基石。”[14]

(一)“人民”政治地位的提升

选举原则在中世纪西欧得以留存,使得民众在中古西欧政治生活中日益拥有话语权,并且在中世纪后期社会变革大背景下,这种现象愈发明显。但必须明确的是,民众这种零星的、微弱的出场显然无法将中世纪西欧政治直接引向现代民主。选举原则强烈的中世纪气质与近代民主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且这种区别在“人民”概念上显得尤为突出。中世纪的“人民”并非现代意义上独立的个人实体,具体来说,由“不同等级、团体构成的政治共同体,才是‘人民’在中世纪时期的准确概念”[15]。卡莱尔认为,“‘人民’(people)一词更应该是一个现代政治词语,是由独立、自由以及平等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体。‘共同体’(community)或‘团体’(universitas)才是更为精确的中世纪概念。”[16]这种在“人民”概念上的本质差异使得中古西欧的普通民众很难在政治上作为独立平等的个体真正掌握国家权力,也就表明以选举原则为形式的原始民主注定无法落实为真正的国家制度。

然而,即使不是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直接来源,作为中世纪时期原始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选举原则仍有效地促进了现实政治生活中“人民”的有限登场。“人民”的政治地位开始逐步崛起,这是中古西欧选举原则对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极为重要的影响之一。新出现的人民话语虽然模糊且乏力,但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然得到充实。在选举原则的影响下,普通群众逐步成为一股新的政治势力,开始参与国家政事的制定与执行。他们或是以代表制为核心,通过组建精英集团的方式间接决策国家大事,例如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中的“贤人会议”以及部分西欧国家中为国王出谋划策的平民理论家们,又或是直接参与到政事议论中,如上文提及的法兰克王朝的“三月阅兵”等,这些都是“人民”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体现。关于中古西欧政府与群众间的关系,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通常将选举原则下的西欧中世纪政府描述为“by the people”,意味“人民治理”。然而真正意义上的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更多的应该是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中提到的“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即“民有、民治、民享”。虽然无法直接跨越到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但中世纪选举原则的坚持和发展使得“人民”的政治地位开始成为中古西欧政治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也使得“by the people”在中世纪时期逐渐成为现实,并在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后,最终诞生了“民有、民治、民享”的近代西方民主政治。

(二)“人民论”的出现

中世纪西欧复杂多样,并且较为分散的社会政治状况,使得“人民”的政治地位并未随着选举原则疏于形式而最终绝迹。教会和国王作为中古西欧最为强大的两个权力机构,在针锋相对的同时,也常常需要借助民众的力量去限制对方权力过于膨胀,因此各式各样的维护群众权利的小型组织团体得以在中古西欧保存下来。“中世纪极为分散、多样化和地方化的客观社会政治条件,保留了各种各样‘人民当家作主’的微观政治组织(社团),而教皇、皇帝和国王没有足够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去荡平这些组织使得整个社会达到某种程度上的整齐划一。”[17]在叙任权之争爆发后,王权派为了摆脱教权派的压制,不得不向普通群众寻求支持,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来对抗权力强势的教皇。在王权派理论家们的努力下,经过长时间沉寂和演变的选举原则最终发展为一套详尽完备的“人民政治理论”,即“人民论”。“人民”才是王权与上帝之间必要的中介,君主的权力来自民众授予而非教皇赐冕。

“人民论”极大地保留了选举原则的核心要素——人民的政治地位。尽管“人民”作为中世纪教权与王权理论斗争中的一部分,其政治目的非常明确,即王权派攻击教权派的理论武器,但是经历了选举原则长期演进的人民群众,已经拥有了属于他们自己的“人民理论”,他们站在王权背后,开始成为支撑王权派最为重要的理论依据。在王权与教权的争斗中,王权派一方的理论资源远弱于教权派,这迫使王权派不得不从“人民论”中汲取力量,以抵制教权派的进攻,他们通过强调“人民理论”的重要性,来削弱以教皇为首的教会的神圣地位。而教权派有时也乐于借用“人民论”的一些资源,以约束王权。甚至教会内部也出现过相当于教权的“人民论”的教会公会主义运动。教权和王权双方在争斗中都会诉诸于人民,奉承人民,而最终的结果自然是“人民论”不断完善,人民的政治地位不断得到提高。虽然此时的人民群众还没有经历政治醒悟,没有明确地提出过政治上的任何要求,更没有作为独立的个体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但是在以选举原则为核心的“人民论”的支持下,无论是王权派还是教权派,都已经无法忽视人民的重要地位。

(三)选举原则影响的评价

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艰苦斗争的过程,不可能是一个人民同意的选举原则就能轻易带来的结果。这场斗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治斗争技术的提高。在非常粗略的意义上,当时的选举原则,即“人民同意”原则,并不是近代民主思想的直接根源,近代化民主制度也并非直接来源于中世纪的选举原则。从理论上肯定王权来源于民众的赐予,或以普通群众为基础,并不意味着王权由民众来控制和行使。“王权来源合法性基础的民主性解释并不必然落实为民主的制度安排,这两者的距离需要‘人民’的真正成长来弥补。”[18]当时的西欧人民还没有主动地为自己的民主权利做出斗争,更没有考虑过通过怎样的政治制度来向社会、向统治者表达自己的民主意志。然而,对于西方政治近代化极其重要的是,选举原则使得“人民”的政治地位在中世纪开始逐步确立。虽然这种政治地位曾随着选举原则地位的下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受到基督教“君权神授”思想的打压,但地位的受挫并不能否定“人民同意”在中古西欧政治生活中的独特重要性。随着个人的成长,人民政治意识的提高,模糊的“人民共同体”必将清晰化为近代意义上的独立的个人政治实体,这就必然会产生改造旧的政治权力体系的要求,传统的选举原则也必将成为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思想产生不可或缺的理论奠基。

四、结论

日耳曼人将选举原则形式的原始民主观念带到了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的中世纪国家,从而使近代西方政治具有了可以追忆的民主传统或习惯。“如果说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塑造了中世纪西欧民主思想的框架有些言过其实,那么这种原始民主至少是中世纪民主思想的胚胎,而中世纪政治思想领域的宽敞空间和日耳曼独特的法律思想都为它的传承与延续创造了生长条件。”[19]11世纪末期爆发的授职权之争,王权派深刻认识到“人民”的政治地位对于保证国王权力的重要性,在王权派祭起“人民”这杆大旗后,这种重要性也得到了充分的验证。12、13世纪,在“罗马法复兴”与“亚里士多德革命”的影响下,长期流于形式的选举原则逐渐向相对系统、完备的“人民论”靠拢。尽管作为实体的人民仍然只是王权派用来对抗教权派的理论旗帜,但是,长时间处于被忽略、被隐藏的“人民”此时在理论上已经变得尤为重要。“人民”的政治地位逐渐化为一股无可阻挡的力量,开始成为近代民主化浪潮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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