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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与效果研究

2018-03-19朱亚萍

北方文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

朱亚萍

摘要:实施公共图书馆法能够提升图书馆管理质量。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容,同时提出了公共图书馆的馆舍条件的设置、购书经费的保障、馆内建设等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效果。并以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内容为基准,为图书馆法提出了两点发展借鑒:通过购进新资源,规范购书经费;规范各级别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来落实公共图书馆法。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服务运行;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自2001年酝酿到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是图书馆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里程碑。该项法案共六大章节五方面规范公共图书馆各方面的行为准则。明确了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均等性即全面免费面向广大读者,重在提高我国公民的文化普及率让每一位读者都可以走进图书馆感受知识;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公益性讲座、演讲诵读、培训与展览等共享活动,以此来推广全民阅读;鼓励了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图书馆工作当中来,促进服务与数字化、信息化方式相结合的平台搭建,更好的传承与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

一、公共图书馆立法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的设立

《公共图书馆法》第二章节规定,国家要建立覆盖城市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等因素,来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同时也要做好固定馆舍和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1]。

设立公共图书馆需要满足固定的馆址、馆舍面积适宜、文献资源和设备齐全等,同时,还需要有稳定的办馆资金、安全保障设施、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此外,公共图书馆在相关法律建馆和闭馆的同时,要主动承担国家的文献信息战略保存、文献书目和联合目录编制、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职能。同时,国家图书馆有依据《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管理公共图书馆的功能。

(二)公共图书馆的运行

在《公共图书馆法》第三章规定,国家要建立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公共图书馆也要根据国家对文献的管理要求,进行文献整理,并建立馆藏文献信息目录,依法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公共图书馆不得私自处理文献,在获批处理文献的时候,要依据相关文献的处置规定进行文献处理工作;此外,公共图书馆还需要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的专门保护措施,来确保文献的安全。

在《公共图书馆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建立符合地方特点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的文化站、村(社区)的图书室等为分馆,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

(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章规定公共图书馆需要按照平等、开放的原则,向全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如下:为公众提供文献查询、借阅等服务;提供阅览室开放、自习室开放等服务;定期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展览、推广等服务;相关法律规定的免费服务等。

在《公共图书馆法》中,还规定了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按照低龄读者群体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定期开展面向低龄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与学校进行合作为其相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同时,公共图书馆还要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此外,《公共图书馆法》服务章节中,第四十条至四十一条还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文献信息共享平台,来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来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

《公共图书馆法》服务章节中的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还鼓励了公民要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依据。同时,还规定了公共图书馆要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联合服务。

(四)公共图书馆的法律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第五章中,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允许其他集体、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交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并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处置文献;泄露用户信息、隐私,并谋取利益;向公众提供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文献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文献。

以下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需要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效果

全国性的公共图书馆法在颁布之前,已有一些省份实施了地方性的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法律,比如湖北省、北京市等地区。在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对当地图书馆的经费、基础建设、文献建设、读者服务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馆舍的建设条件

1.图书馆的数量。本文以北京市、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变化进行分析,在颁布和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前,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拥有25个,实施后为23个,增长比率为-8%,湖北省拥有103個,实施后为101个,增长率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原有图书馆为13个,实施相关法律后为15个,增长率为10%。这是因为北京和湖北地区在实施图书馆法后,原有的图书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撤销或合并,导致图书馆的数量变少,而内蒙古自治区的原有图书馆的数量较少,在实施图书馆法后,出现了新的公共图书馆。由此可见,在《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后,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的数量会呈现负增长现象,而欠发达地区的图书馆会呈现增长趋势。

2.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北京市、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三个地区都在新建一些公共图书馆,在实施相关法律后,北京市新建了六个博物馆区,总面积达到5460平方米,其中,区(街道)的图书馆为311个,占地面积为总面积的86.2%;湖北省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图书馆总面积达到了29613平方米,超过了省级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标准;而内蒙古自治区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图书馆总面积达到1095平方米,并且持续增加中。这表明,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地区的图书馆面积会有所增加。

3.公共图书馆的坐席数量变化。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坐席数量由原来的12000个增加到了18300个,增长率为50.2%;湖北省由原来的21000个坐席增长到25000个,增长率为19.8%;内蒙古自治区由原来的13000个坐席增长到14000个,增长率为7.7%。

以上数据显示:实施并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可以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表现为图书馆的数量增加、馆舍面积增加、坐席数增加等方面。但不同地区的增长幅度存在差距,经济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增长缓慢,但馆舍面积、坐席数增长幅度相对大;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增长幅度大,但馆舍面积和坐席数增长幅度相对小。

(二)购书经费的保障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北京市图书馆的财政拨款由原来的15561.2万元增长为31265.3万元;湖北省由原来的7578.3万元增长为8944.1万元;内蒙古自治区由原来的5358万元增长为6722万元。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三个地区的图书馆相关经费有所增加,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增长相对较快,欠发达地区的经费增长幅度相对较小。

(三)馆藏文献的建设

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文献是图书馆建设的重点,在三个地区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都对公共图书馆的馆藏进行了优化,数据如下:北京市的公共图书馆藏书数量由原来的1803万册,增长到2126万册;湖北省由原来的1981万册,增长到2752万册;内蒙古自治区由原来的761万册,增长到894万册。可以看出,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法》后,地区图书馆的藏书数量都有所增加,其中,湖北省的增加幅度最大,内蒙古自治区的增长幅度最小[2]。

三、《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规定新购资源的相关费用

公共图书馆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费,在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中,系统的规定了解决经费问题的方法,比如在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中,明确了各级图书馆的新购资源的数量,通过规范公共图书馆的新购资源的数量,可以进一步解决公共图书馆的经费问题,因此,公共图书馆法在实施后,要强化对经费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在《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图书馆要对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获取知识。图书馆要落实《公共图书馆法》中的服务章节内容,为弱势群体进行援助,包括要明确知识援助的范畴和方法等,并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做好帮助弱势群体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通过图书馆来实现残疾人保护事业[3]。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大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中文化建设,更好的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为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提升国家软实力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有了《公共图书馆法》强有力的支持,鼓足了广大图书馆事业工作人员的干劲,增强了使命感与荣誉感,为助力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杨秦.基于立法进程的我国图书馆立法研究[D].南京大学,2011.

[2]梁新华.论图书馆特色化建设[D].湘潭大学,2003.

[3]吴凡.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安徽大学,2017.

(作者单位:河南省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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