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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的微视角:审判中心与非法证据排除

2018-03-19陶焜炜

关键词:规则主体

陶焜炜,莫 皓

(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2.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起点,我国本轮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地有序展开。“以审判为中心”及“证据裁判规则”作为同一改革名录下两项息息相关的改革条目,不经意间便成为窥视本轮改革潜在走向的一个不大不小的切入点,两项改革内容恰如其分地耦合将很有可能真正吹响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号角。作为证据裁判规则必要前提的证据合法性,既因其逐步成为检验司法公正性的标杆,又作为考量司法权威性的准绳,而日益引发学界关注。此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其管控取证行为合法性之阀门的凛然面目,便自然而然地与审判中心建立起模糊却又相对稳定的联系,换言之,非法证据排除与审判中心在某种程度上将形成一种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前者的实施运用将成为推进后者成型的重要力量,而后者的成型又以前者的正常运作为显著标志。因而,对审判中心与非法证据排除两者关系的深入剖析,将作为窥视刑事司法改革的独特视角,而成为本文的重心议题。

一、困局——同源性难题的持续困扰

此前,错案的频发引发了学界对当前刑事司法体制的深入反思,侦查中心诉讼格局日益成为学界甚至实务界所诟病的标靶,司法权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相较于行政权的长期弱势,使得包裹着嫌疑人、被告人个体权利外衣的辩护权亦随之被边缘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然也就沦为文本中的规则而遭到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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