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宪法,我们伟大民族的制度标本

2018-03-15朱宁宁

浙江人大 2018年12期
关键词:陈列馆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

朱宁宁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捍卫宪法尊严,必须有效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国家根本制度长期稳定的保障。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回顾近几年,伴随一系列有效举措,宪法日益走进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宪法权威得到进一步维护和树立,宪法精神得以落地生根,逐步深入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2018年3月11日15时52分,大会主持人话音未落,北京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内,雷鸣般的掌声已经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此次修改是新时代宪法与时俱进的生动写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八二宪法”,改革开放的时代召唤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拨乱反正,实现战略转折,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同时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为宪法学研究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对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迫切需求,以一部新宪法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成为党和人民的共同意愿。

面对国内新形势,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央的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宪法工作。

从宪法修改委员会正式成立,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宪法,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出宪法修改草案(1980年9月至1982年4月);第二阶段是全民讨论(1982年5月至8月);第三阶段是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

一些老一辈宪法学者参与了宪法的修改工作。著名法学家许崇德被“点将”到“八二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参与宪法条文的起草工作。宪法面临的是一场“大修”,需要一条一条重新起草,常常需要逐字逐句反复斟酌,数易其稿。

假日庭园寂,平楼卧室幽。

逐行斟字句,对坐话喃啾。

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

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许崇德写过的这一首小诗,记录了1981年的某个星期天晚上,他看到八十岁高龄的彭真在灯下修改宪法草稿的情景,而这也正是当年立法工作者们夜以继日紧张工作的真实写照。

“1982年4月26日,憲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经过十年浩劫之后,群众参与宪法修改的热情万分高涨,讨论浪潮持续了整整4个月。其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公众意见又对草案作了近百处的补充和修改,纯文字的还不算。”亲历了这次修宪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说。

1982年12月4日17时,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

五次修正,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曾先后五次对“八二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1988年修改了2条,1993年修改了9条,1999年修改了6条,2004年修改了13条,2018年修改21条,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每一次修正,都是对宪法的一次完善,都带动了我国法治进程的进步,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宪法保障。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一是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最突出的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农村地区,确定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

这次修宪还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

在经济方面,一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修改了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3月14日,现行宪法迎来第四次修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条文写入宪法。同时,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时隔14年,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这次宪法修改,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彰显宪法的权威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表示。

2015年8月29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作为一项宪法制度,是一个国家依照法律对特定的罪犯、犯罪给予赦免或者减刑的一种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特赦决定,对进一步增强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有很大意义。这次特赦为今后更好贯彻执行宪法制度打下了基础。

同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最高荣誉,是根据宪法设立的一项新的奖励制度,本法的制定就是落实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是一部对最高国家荣誉制定的专门法律。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和宣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参选和出任相关法定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违反法定宣誓要求以及作出虚假宣誓及宣誓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包含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决定,从法律上给香港极少数人企图利用政治讲坛宣扬“港独”亮出了“红牌”,也给那些挑战基本法权威、破坏“一国两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划定了红线。香港回归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有五次对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次关键时刻的释法,充分体现了依宪治国原则,有力维护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与尊严。

2015年10月,因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浙江省杭州市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杭州居民潘洪斌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请求撤销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随即启动相关程序,根据审查建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删除。

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是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超越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侵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如今,伴随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屡出重拳,这些现象正在逐步被一一纠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普通百姓架起了一道通向宪法法律保护的桥梁,畅通了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备案审查的实质,说到底,就是确保各项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如是说。

当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各项法律规定从纸面走入生活,各项权利从制度走向现实,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定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让制宪修宪的历史从档案中走出来

初冬的西湖,被金色的梧桐和红叶环绕,美得让人沉醉。西子湖畔,掩映在青山绿水中的杭州市北山街84号院门前,三五成群的人们不断进进出出。

杭州北山街84号院30号楼,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从2016年12月4日开始,这里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77个难忘日夜见证着毛泽东率领的起草小组为开国宪法所做的种种努力。

“陈列馆旨在解读宪法内容,弘扬宪法精神,努力让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走到我们身边,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陈列馆副馆长王永翔介绍说,陈列馆系统收集和抢救了“五四宪法”史料及相关实物,收集了大量现行宪法文献资料,让制宪修宪的光荣历史从档案中走出来,成为可听、可看、可讲的生动活泼的中国宪法故事。

自开馆以来,陈列馆吸引了大批党员干部、大中小学生、部队官兵、中外游客和杭州市民等到馆参观学习。陈列馆地方虽小,但是内容丰富;题材虽严肃,但是展陈手段多样、形式活泼,有实物、有图片、有交流式讲解,还能微信扫码讲解,让人看得懂、听得进、记得牢。据统计,截至目前,陈列馆已接待观众35萬余人次。

2017年2月1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首批61名员额制检察官任职宣誓仪式在这里举行;4月15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和表决通过的89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次在这里庄严宣誓……陈列馆还成了宪法宣誓的重要场所。陈列馆的宪法宣誓墙,已经迎来了多批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庄重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铿锵有力的誓言频频在陈列馆上空回响,这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宣言,这是对国家、对人民作出的承诺。

自开馆以来,陈列馆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保护制宪史料、开展宪法宣传等方面,发挥了辐射和带动作用。

这里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也成了普法志愿者的培训基地。举办“法治大讲堂”,开展专题巡回展览……成了社会各界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生动课堂。

自陈列馆建成开放以来,中国宪法故事就有了固定的讲述场所,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又多了一个重要的阵地。陈列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和史料观,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宪法文化和法治精神。从这里,尊重宪法、学习宪法的种子被带到全国各地。

猜你喜欢

陈列馆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
重磅官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试点!(附重点解读)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伴我们成长》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让可再生能源发展更有序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修缮开馆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在“统一战线历史陈列馆”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三十而立:“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