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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制性立法引领“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8-03-15

浙江人大 2018年12期
关键词:办事浙江经验

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又一部创制性地方立法,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浙江经验。

曾几何时,老百姓为办事往往磨破嘴皮、跑断腿脚、闹心费神,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使政府部门与群众的心理距离有所疏远,类似“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为群众诟病。2016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庄严承诺,开启了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浙江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现率、满意率分别达90.6%和96.5%,并以此撬动了各领域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已经成为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金字招牌”。

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进法治。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逐渐深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平稳推进、成果巩固深化、经验复制推广,已经逐步成为共识。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立法实践,不仅为一省一域的改革创设法制规范,也为全国层面推行相关做法提供制度样本。

创制性立法确认固化地方改革探索实践。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浙江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现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两年多来探索形成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多证合一”等商事登记便利制度、工程审批区域评估、标准地制度、亩均效益评价等鲜活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确认,赋予了改革的合法性,提高了改革的稳定性,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纵深推进。

创制性立法直击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什么、推进什么。“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聚焦“重复提交材料、转嫁责任证明、办事时间长”“信息孤岛”“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手段“拔钉清障”,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特别是如何界定“一件事”,坚持以群众感受为标准倒逼政府换位思考、自我革命,变“群众跑”为“干部跑”“数据跑”,以群众感受的“小变化”造就政府运行的“大变革”,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创制性立法推進改革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最多跑一次”本质上就是一场制度变革。通过立法提升富有普遍推广意义的体制机制创新举措,融合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稳定性的工作要求,兼顾带有阶段性、局部性、实效性的现实需要,把改革的整体推进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可以有效防止改革“翻烧饼”、临时突进和举措碎片化。

创制性立法为改革者撑腰、为改革发展留足空间。改革是个试错的过程。为避免改革者担忧失误而承担责任,法规设定容错免责条款,对目前还看不清、看不准的事项不作规定或仅作原则规定,给改革发展预留出充足的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开放性、前瞻性和包容度,形成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为改革注入活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改革立法更是如此。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已经披上法治的战袍,但仍需面对和解决改革路上不断出现的艰难险阻,只有坚持除弊立新、与时俱进,才能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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